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5-30 17:43 浏览量:

各县(市、区)工信局(工信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永春县煤管局,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31号)和《泉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泉安办〔201929号)精神,扎实开展泉州市工信部门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现将我市工信部门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等内容,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工信部门各单位、行业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市工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活动时间:6130日。在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开展。 

  三、组织机构  

  市工信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挂靠法规科),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各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重点活动安排 

  1.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二是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永春县煤管局要组织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开展一次主题宣讲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开展宣讲活动,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每个人心中。油气管道和电力设施业主单位要加强管道和线路沿途周边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管线保护和应急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油气管道和电力线路走廊安全保护工作,增强做好管线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在相关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口号和安全常识,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县级工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作一批宣传图片和宣传资料,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认真解答,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与服务。“宣传咨询日”应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为重点,通过发放书籍、组织讲座、集体学习等方式,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一方面电力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经信综合执法支队要联合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要举办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另一方面煤矿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永春煤管局要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或技术人员深入矿区开展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矿工们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和问题。 

  3.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观摩活动。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宣传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日常安全生产常识,组织党员深入工矿企业观摩学习企业安全生产成果。按照市安办要求,积极参与“泉州市2019年应急管理知识竞赛”活动。要充分认识应急管理知识竞赛的重要意义,参照泉州市应急管理知识竞赛模式,先行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市的活动。  

  4.积极配合开展“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6月至12月,由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将深入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采访报道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献礼70周年”主题采访,组织媒体记者调研采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新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媒体和企业做好采访衔接等工作,并及时宣传报道安全工作成果展示情况。 

  5.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各行业企业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以事故警示教训推动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采取事故案例展览、事故案例专题讲座、召开事故反思讨论会、安全宣誓、签名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二是民爆企业、管道企业和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案例展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做好安全工作自觉性;三是煤炭行业的警示教育活动要将近年来全国煤矿发生的几起煤矿较大事故纳入案例教育的内容。 

  6.积极参与网络宣教。各单位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等系列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单位官方网站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 

  7.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活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其他应急管理、打非治违、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渗透力。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收集、汇总、报送辖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重要数据和信息随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上报。三是加大督导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建立挂钩督导表,各级领导对表落实责任,长期负责对挂钩单位进行排查督导;制定工作量化表,各单位对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凡发生涉黑涉恶问题,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积极鼓励干部职工以及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凡提供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线索奖励1000元至5000元不等。 

  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行业企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好民爆、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办〔201921号)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民爆、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集中排查一批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工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是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动。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等实施情况,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改的积极性,大力推动企业研发、引进先进工艺、装备,提高安全生产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本单位的活动方案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安全月”系列活动。期间,各单位相关领导要参加安全生产月的具体活动,带动基层、企业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浓厚氛围。工信部门相关行业企业要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手段,形成宣传优势;要确定宣传主题,开辟宣传渠道,利用广播、通讯(手机短信)、户外广告、标语、墙报、安全预警提示等,采取集中、连续的方式,大力开展安全常识普及及宣传,营造浓厚安全宣传氛围。 

  (三)强化督导。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所辖企业开展活动的检查指导,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项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活动期间,市工信局将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总体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在总结往年活动经验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要加大宣教投入,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宣传教育所需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6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1);72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电话:28382886,传真:28382959,电子邮箱:jxw22388910@163.com 

  附件:1.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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