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方案
时间:2019-10-09 09:05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工作部署,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协调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精神为指导,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确保2019年底前,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一)“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执法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办公室、科投科、能源科、装备科、石化科、市经信综合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人,负责本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培训、经费保障、总结交流等工作。 

  局“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小组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局四级调研员黄海平担任,成员为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苏栋梁、胡培金,局公职律师刘诗怡、陈永添,局法律顾问柯双木,负责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在局“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和局属执法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公示途径。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公示栏、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双公示”平台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数据。 

  2.事前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信职权职责,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操作指引,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方式和清单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清单信息包括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3.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佩戴或出示福建省政府编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说理式执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在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文书中,要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自由裁量三个方面予以重点说明。 

  4.事后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行政执法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落实好“双公示”。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5.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要建立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细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 

  3.档案管理。利用现有信息化平台填报生成行政执法数字化卷宗,做到纸质卷宗和数字化卷宗相互印证,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4.信息运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5.装备建设。统一标准,支持、推进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为推行音像记录提供必要条件。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对本局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必要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审核主体。以本局法制审核人员为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 

  2.审核范围。依据国家、省市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 

  3.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 

  4.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以上任务具体工作分工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本局工作协调方案并报送市司法备案。 

  2.摸底调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 

  3.加强建设。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加强音像记录设备建设,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 

  (二)推行准备阶段(201912月底前) 

  1.完善制度。根据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局实际,完成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等细化、完善工作,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2.统筹推进。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将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做好执法依据、程序的衔接。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包括: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具体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意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意见;四类文本,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全面推行阶段(201912月开始) 

  1.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12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大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2.监督检查。根据工信领域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加强“三项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进行督促,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视情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及时召开局行政执法工作例会,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协调小组和市司法局报告,并充分利用媒体,设立专刊专栏,广泛宣传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的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五、组织保障 

  (一)“三项制度”列入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工作内容,局主要领导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其它执法科室及单位要依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按时按序落实好“三项制度”推行的相关工作,并在行政执法行为中落实到位。 

  (三)密切沟通联系,建立起推行情况月报和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执法科室及执法单位将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情况报送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每年131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送至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经汇总报市司法局。 

  (四)按“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部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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