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印发
时间:2021-08-06 09:44 浏览量:

  日前,《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进一步提高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关键配套基础件亦可申请

  根据《细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及关键配套基础件。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重点领域为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中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冶金建材、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

  其中,省内首台(套)认定范围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国内首台(套)认定范围为工信部等国家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最新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

  申请认定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装备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需为已实现产品销售的

  在认定条件上,包括产品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关键配套基础件价格不限。装备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同时,经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需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此外,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获认定后须在两年内申请补助

  在配套扶持政策上,《细则》明确,经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二年内按照所在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每年印发的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在补助标准上,《细则》指出,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补助资金行为的,撤销首台(套)认定,追回补助资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首台(套)认定。

  据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装备〔2017〕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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