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22 10:39 浏览量: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经信法规〔2016309号

  

市经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节能监察中心,本委各科室: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现制定《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等方法,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法规科牵头,各监管责任科室配合,以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重点行业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被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1.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由各监管责任科室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范围和本科室监管职权,逐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的名录库

  2.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由法规科牵头,各监管责任科室、执法支队、节能监察中心配合,根据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执法专业对各监管责任科室、执法支队、节能监察中心执法人员进行分类,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

  名录库和人员信息库应当根据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各监管责任科室、执法支队、节能监察中心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送法规科。

  3.建立“双随机”抽取平台。由办公室搭建数据平台,实现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数据化,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支队、节能监察中心和各监管责任科室制定抽查计划后,通过数据平台随机“摇号”等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抽取过程由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共同监督。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执法支队、节能监察中心和各监管责任科室应在年度抽查计划中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执法支队、节能监察中心和各监管责任科室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

  2.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尽量安排同一组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检查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3.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反映问题多、有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可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1.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过程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执法监督程序,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督促整改,依法依规惩处。执法支队、节能监察中心和各监管责任科室应当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推动随机抽查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还没有投入运行,预计年底投入运行),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3.检查结束之后,执法支队、节能监察中心和监管责任科室应当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档案中应包括基础信息、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内容。

  (五)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涉及多部门交叉职能的,应当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对同类检查事项涉及不同区域的执法抽查,可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抽查督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程序的监督,以及抽查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严格责任落实。执法支队、节能监察中心和各监管责任科室对照“三定”分工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度报送抽查计划,计划中应列明抽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联合抽查的安排等。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执法支队和各执法科室抽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效能问责。

  (三)强化宣传培训。执法支队、节能监察中心和各监管责任科室要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并做好对县(市、区)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抄送:省经信委,市审改办,本委相关领导。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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