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泉州市工信局
抽查事项 |
协助上级民爆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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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 |
2023年5月18日 |
参检人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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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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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榕 |
13040006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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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良明 |
13040006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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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
企业名称 |
福建省永春县益民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 |
监管对象编号 |
9135052579178994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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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永春县城东北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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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2015修订)第四条第三款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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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1.是否有销售许可证。2.是否按照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3.是否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4.民爆销售企业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是否经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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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果(结论) |
未发现违反《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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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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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本科室存档一份,局法规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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