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泉州市经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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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
依法分工对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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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 |
参检人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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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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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良明 |
13040006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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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雄 |
13040006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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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
企业名称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泉港油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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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编号 |
91350505MA356L3L8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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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晋江阀室(江滨北路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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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市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点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2.《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闽政〔2008〕15号) 第五条 省经贸委负责全省陆上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毗邻海域海上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发〔2019〕33号) 第三条第(四)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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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了该地点的阀室巡护记录,查看了远程节段控制阀门,不间断电源等,查有制度上墙,附近有设置管道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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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果(结论) |
经检查该晋江阀室正常运行,企业建有巡检队伍及巡检管理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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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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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本科室存档一份,局法规科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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