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16-05-25 10:00 浏览量:

泉经信职改2016257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机械、电气、电子、轻工、化工、环保、地质矿产、路桥、测绘、科技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完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州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1〕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等文件规定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书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份(A3纸打印)。

4、《2016年度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一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5、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是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依次注明。

7、申报助理工程师的应提供技术员资格证书、单位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专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3个年度,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技术员应提供1个年度考核表。

8、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申报助工中专学历须提供最近4个年度,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3个年度,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申报技术员提供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9、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三、评审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上述评审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评审材料应按顺序整理,连同材料目录装入材料袋(建议用纸质档案袋),并在材料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

2因市经信委职改办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今年起将不再代收相片办理相关证书,市直单位证书办理事宜请与市职改办联系。

3、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可登陆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jw.fjqz.gov.cn/index.jsp)“人事教育”专栏下载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5、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6、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7月1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7、材料报送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2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22386656,22132204(收件期间)。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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