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技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16-07-06 09:00 浏览量:

泉经信职改〔2016〕341号

 

 

各县(市、区)经信(经贸、经济)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16〕1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我市工程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开班组织形式

1、在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培训;

2、当年度本单位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可申请在单位内部驻点培训,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培训场所及教学设备;

3、各地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协助进行培训场所及相应设备租借,单次培训人数要求在150人次以上,具体请咨询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技术部。

二、参训对象

泉州市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从事工程、经济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志于此项工作有关人员。

三、报名、上课等有关事项

1、各单位请根据本单位参训人员情况认真填写《预报名表》,以方便排班培训;将《预报名表》以单位名称及报名人数为文件名发送至QZ22383712@126.com。排班以交费先后顺序确认班次,已预报名的今年参评人员均安排在第一班,请接到通知后注意时间安排。

2、为不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计划,请各单位在组织人员填报时可以进行预分班次,并对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进行校核,以免发生因录入信息错误而延迟验证。

3、今年拟申请在本单位开展培训班的新增企事业单位请提前1个月与我们联系确定,以方便向人社局报备和课件准备,利于培训计划实施。

4、请各单位在报名确认班次时同时上交《继续教育证书》,2015年度还未领取证书的请做好证书转确认手续。新参训无证书人员请在表格备注中注明“新”。证书可以反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职称晋升级不影响其使用,不用重新领取。

5、本次培训邀请泉州市委讲师团童宝平、郭焕昆副团长,泉州市安监局张宝城、谢文辉、王文周等安全生产专家,泉州市节能监察中心主任林渊辉,泉州市环科所所长陈璋琪,泉州市交通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处福泉高工,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吴小峥及省、市一批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请按需选择班次参训。

四、培训费用及收取办法

培训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执行。本单位收取培训费用包括本年度90学时(含公共课)的费用,具体文件可以到公共邮箱中下载(jx22383712@126.com,密22383712)或是QQ服务群(189826706)内下载。

需要转帐的单位到现场与我单位财务当面开具转帐发票,转帐后再凭转帐凭据换发正式发票。

五、开班时间及课程安排

排班时间表及开班时间我们将在市经信委网站的人事教育栏目(或公共邮箱)公示,学员可以自行下载。为了规避台风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开班前一天将以短讯再次确认,请保持手机畅驼并注意查阅,准时出席培训。人社局将不定期抽查出席情况,请尽早安排好关工作。

六、报名(交费)地点及联系方式

   交费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1、即日起至7月8日在市政府东海行政中心A275缴费;

2、7月12日至8月12日在培训基地(新华路363号,培元中心旧校区大门向北走50米缴费报名),逾期不收。

3、收费时间:上班时间9时——11时,15时——17时。

培训地点:泉州市新华北路363号(培元中学旧校区大门向北走50米)

电话:22383712 、22383742(fax) (办班期间使用)

联系人:钟老师、王老师、吴老师。

日常办公地点: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A幢281

电话:22107716、22107717、22106010(fax)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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