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10:08 浏览量:

信职改202271

 

各县(区、市)职改办,各县(区、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度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中,直接从事机机械、电气、电子、化工、交通、科技管理、轻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测绘、环保、地质矿产、质量技术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人社〔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评审委托书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

(三)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证明。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学历证书编号,在《简明表》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依次注明,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三页“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中载明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或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验材料。

凡不能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准确查验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同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1A3纸打印)

(五)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六)2021年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1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七)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1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其中学历破格者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复印件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

(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和审批机关是泉州市外的,须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表》(或《确认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或政府官网的批文链接

(九)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

(十)专业技术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必须提供)

(十一)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依据文件条款,并参加专家答辩。

(十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报路桥、测绘专业人员)

(十三)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十四)除有办理就业登记(人事代理)或在编人员外,申报人员应提供12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请按照规范表述填写,如:机械工程专业、电气工程专业、电子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路桥工程管理专业、路桥工程施工专业、路桥工程检测专业等)、科技管理专业、轻工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土地管理专业、测绘工程专业、环保工程专业、地质矿产工程专业、质量技术工程专业。

(二)《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三)职称评审相关表格登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人事教育”专栏下载最新版本,使用其他版本的不予接收。

(四)评审材料应按材料目录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目录》。破格申报者应注明“破格”字样各类证书原件请用文件袋另行装袋,并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将在审核后退还。

(五)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时间202112月31日。

(六)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等不诚信行为的,经发现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四、材料报送方式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办事,请参评人员先行将评审材料发送邮箱qzgcjjcj2022@163.com预审。凡未经预审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受理。

预审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邮件主题按照“姓名+单位+申报XX专业”格式填写,评审材料应按材料目录顺序整理上传作为邮件附件。评审材料为表格的,应经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评审材料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可直接扫描上传。

(三)电子版材料通过预审后,将通过短信通知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版评审材料,期间请注意查收短信。评审材料应按材料目录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目录》。破格申报者应注明“破格”字样各类证书原件请用文件袋另行装袋,并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将在审核后退还。

 

 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室

2022511

    联系电话:人事教育科2238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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