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市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和服务型制造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9-1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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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经信服务〔2017〕658号
各县(市、区)经信(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95号)精神,现将有关项目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次申报主要包括供应链平台、定制服务平台、现代物流公共平台、示范物流园区奖励项目四类,具体见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填报:申报单位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点击右上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项目网上申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须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时间配置,并提醒企业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经信、财政部门。(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0日前申报至市经信委生产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登陆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fjqz.gov.cn/sjw/)通知公告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
3.项目兑现资金前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具体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统一招投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一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二是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三是在申报时限内,项目申报单位有其他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需要验收,尚未验收或鉴定的。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生产服务业科 联系人:叶小青 电话:22382282,邮箱:qz22382282@163.com,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4号楼505室。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林焱 电话:28066936,邮箱:28066572@163.com。
附件:2017年泉州市现代物流业和服务型制造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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