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泉州市工信局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时间:2019-08-08 10:05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效综〔20192号)等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各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围绕局绩效目标考评表的具体指标,从科室职能职责出发,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高效完成本局绩效工作,扎实推进工信各项工作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 

  二、绩效评估实施步骤 

  (一)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和市《政府工作报告》、2019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项目攻坚2019”活动方案等相关文件分解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2019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考评表,设定绩效评估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并根据小组互审、集中审核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2019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名后,及时呈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批,待批复后,将签批的绩效工作方案(12份,附上分管副市长批示原稿复印件)报送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同时,将经分管副市长审定同意的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通过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各责任科室要根据绩效工作方案逐项梳理,认真分解细化任务,明确承办人员、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绩效工作方案落实到位。 

  2、加强监控,督促落实。要建立健全绩效目标报告、分析、通报和跟踪问责等相关制度,确保绩效指标任务全面落实。各责任科室要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帐,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的指标,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抓好整改。 

  3、督查问责,转变作风。局办公室要加强绩效工作跟踪、督促、核查。市效能办将加大对参评单位及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效率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对绩效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绩效评估组织实施 

  1、评估方法。绩效评估考评方法采取目标考评、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方法相结合进行。其中察访核验由市效能办牵头,具体按照2019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细则》组织实施,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受理投诉、电子监察等形式进行。 

  2、分值设置。绩效评估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目标考评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30%+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3奖励加分规则。参评单位奖励得分按照年度绩效评估正向激励加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4违纪违法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绩效管理对象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内部科室以及下属未参加绩效评估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谴人员、合同工及临时工,因以下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绩效扣分等处理: 

  1被市效能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等牵头部门察访核验查实存在违规问题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当事人为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每人次扣0.5 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②当事人为市直参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每人次扣0.3 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③当事人为市直参评单位科室非主要负责人的,每人次扣0.3 分,同时取消其本人、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④市直参评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科室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被查实的,每人次扣参评单位0.3 分,并取消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奖。⑤市直参评单位下属未参加绩效评估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被查实的,每人次扣主管参评单位0.3 分,并取消主管参评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 

  2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组织人事部门诫勉的(党纪政务重处分除外),依照以下规定处理:①当事人为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每人次扣0.3 分。②当事人为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每人次扣0.2 分。③当事人为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每人次扣0.1 分。④当事人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 

  3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①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②当事人为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或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或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参照第2点②、③种情形处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 

  4绩效管理对象因违纪违法当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撤职、开除等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①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所在单位绩效降低一个考评等次但不再扣分。②当事人为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或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每人次扣1 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③当事人为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每人次扣0.5 分,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 

  5被省效能办察访核验发现问题的,给予所在主管参评单位双倍扣分处理,同时取消违规当事人及所在科室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奖。 

  6被省效能办效能问责的每例扣参评单位0.5 分,被市效能办效能问责的每例扣参评单位0.3 分。当事人为科室非主要负责人的,取消其本人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奖;当事人为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取消其本人及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 

  7属以下情况的不予扣分(降档):①违纪违法行为不属于该当事人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②违纪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时,当事人已退休或辞职的。③违纪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自查自办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绩效奖),其中,公安系统二级评估单位由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界定。④往年绩效考评已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 

  8上述违规当事人不得参与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9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并取消相关人员当年度绩效奖。 

  5、评估等次确定。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依照综合得分排序,按照参评单位总数的30%比例由高到低评选为优秀单位;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且排位后3名为一般,其余的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差。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①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因违纪违法当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撤职、开除等党政纪重处分的,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 

  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对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事件。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考评等次定为差: 

  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被专题通报批评,严肃予以问责的; 

  ②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6、绩效结果运用。 

  1)通报评估结果。绩效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 

  2)综合运用评估结果。 

  ①评估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由其按照相关规定。 

  ②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该单位公务员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③被评为“差”等次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原已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但在绩效评估中被评为“差”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并不得参加新一届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 

  3)实行绩效奖惩。①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工资隶属关系发放在编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下同)绩效奖;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绩效奖励比照优秀等次减少0.5个月;评估结果为一般的,绩效奖励比照优秀等次减少1个月;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不发放绩效奖。②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而被降低考评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其他人员按照降低前的等次发放绩效奖。③市财政局按照考评等次核发各参评单位绩效奖总额。在确保绩效奖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参评单位可根据内部绩效考评结果并经单位党组研究同意,对机关内部科室及下属单位(可含借用及混岗人员)实行绩效奖差异化发放。 

  4)实行效能问责。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的,或连续三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5)反馈整改。各系列牵头单位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对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反馈。各参评单位要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考评。 

  三、优化绩效评估体系 

  (一)严格绩效纳入与退出一是严格进入。进入标准为:①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列入的,②列入市委《党代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的,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入的,④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入的。符合上述进入标准的,向市效能办报备后自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二是灵活退出。对省《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退出的,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对连续两年没有列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对连续在极高值运行且同比增长缓慢的指标,对连续三年各县(市、区)得分情况均一致的指标,按照程序予以退出绩效评估。 

  (二)建立健全绩效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指标运行监测机制。要加强对所承担省对市绩效评估指标运行情况的分析和日常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15 日前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报表分别报市效能办和市统计局,同时加强与省上对应部门联系沟通,强化对县(市、区)对应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指标考评顺利开展。二是完善公众评议工作机制。要建立绩效公众评议通报机制,提高公众对绩效管理的参与度和知晓度,共同做好公众评议工作。三是完善绩效评估督查机制。建立完善察访核验督查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督查、随机暗访等形式,察访核验责任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 次察访核验督查工作,市效能办将加强对责任单位开展察访核验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没有开展察访核验的予以退出。四是建立效能提醒制度。同一单位因同一事项被效能办发出《效能提醒函》2 次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扣该单位年度绩效总分0.1 分;因不同事项被效能办发出《效能提醒函》3 次的,扣该单位绩效总分0.2 分。 

  (三)全面推行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分类考评、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内部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绩效考评,制定绩效考评方案,明确内部绩效考评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 

  四、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绩效意识,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把绩效评估作为推进工作落实、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机关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度各项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绩效评估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各责任科室要对制定的任务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调,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协调、检查、督促,按时序、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努力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提升工作绩效的方法和途径,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用机制管理人、规范人、引导人、激励人。 

  (二)认真实施,扎实推进工作。要按照绩效评估考评的工作步骤和安排,围绕本科室职能职责的发挥和年度工作任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设定目标。 

  (三)严明纪律,确保客观公正。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克服功利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确保各项绩效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对在职能目标考评、评议、察访核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探索,提高管理水平。推行绩效评估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要坚持务实管用、简便可评、客观公正、连续稳定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研究绩效评估考评办法,健全完善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注重绩效、讲求绩效、创造绩效的良好导向,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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