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防控指〔2020〕11号文件(第10号通告)
时间:2020-02-0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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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第10号通告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为严格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诊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各级各类医院人员必须戴口罩,自觉配合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
二、中心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挂号、收费、候诊、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等区域,为避免人员聚集,必须进行分流管理。
三、中心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住院病人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谢绝人员探视。
四、除急诊外,倡导就医提早预约门诊,尽量减少在医院内滞留时间。
五、中心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除急诊外,停止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医学美容科、健康体检、胃镜室、气管镜室等门诊服务。属地指挥部可以自行决定,停止相关诊疗科室。
六、属地指挥部可以决定,个体诊所、门诊部、健康体检中心、医学美容机构停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疫情解除时自然终止。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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