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动入泉人员网上预登记制度的通告
时间:2020-02-12 09:48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防控指〔202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第 1 号公告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市决定正式启动入泉人员网上预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通过高速、机场及火车站入泉的人员,应通过支付宝搜索“来泉登记”服务小程序或微信扫码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抵泉之后,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做好安全查验和分类通行工作。
所有入泉人员均有配合接受疫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本通告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协助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请予以理解配合!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0日18:00起施行。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务院部门网站
全国各省市(区)工信网站
市直部门网站
福建省各市工信系统网站
友情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5000022闽ICP备05025850号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联系电话:0595-22285400传真:0595-2228288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2楼
泉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