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4 15:18 浏览量:

泉工信服务〔202153

 

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161号)要求现将《2020第二批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均在泉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申报方向

本次主要包括服务型制造类、供应链平台类、工业设计类、仓配一体化类的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进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及时在惠企系统做好申报设置,积极组织发动企业申报:

1、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可登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并按属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确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底部左下角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封面、表格及相关材料,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提供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通知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要在510日前行文报汇总报送书面材料到市级工信、财政部门。

3、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核查项目真实性、企业及高管失信被执行、涉黑涉恶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汇总,并在资金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申报行文(一式二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一份)。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3、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不重复享受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人:缪林(服务型制造、供应链平台、仓配一体化项目),阮慕炜(工业设计),联系电话:22382282;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251室。

附件:2020第二批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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