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工信科技〔2021〕142号
有关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闽经信投资〔2017〕93 号)和《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泉工信技术〔2018〕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在泉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实施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达到入统条件和按时报送投资数据、投产,2018年已通过完工投产评价项目。
(三)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涉黑涉恶。
二、奖励条件
(一)技术改造项目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投产评价,评价结论为“通过完工评价”。
(二)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
(三)企业2017年对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
(四)企业2020年对财政贡献较2019年同比有增长(含持平),并且较2017年增幅达到20万元以上(含)。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17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5.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6.XX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3)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版。
四、奖励标准
(一)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通过调整部门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其中,省级承担3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70%(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其余县(市、区)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奖励年限:企业从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连续三年均可申请技改奖励资金。
(三)企业对财政贡献以企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税收额计算。
(四)基数为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的财政贡献各级地方留成部分,对财政贡献各级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为:提出申请奖励的上一年财政贡献各级地方留成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
(五)单个企业的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含技改基金补差)和技改完工投产后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单家企业2017-2019年内多次申报完工投产项目的,只能选择一个完工投产项目享受连续3年技改奖励资金。
(六)本专项资金与泉州市市级技术改造补助资金不可以重复享受。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文件“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向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具体申请时间由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制定。
(二)县级审核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投产上年度、2019年、2020年全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税收额度以及地方留成部分的情况并出具确认文件。
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编制技改项目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包含技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报告、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审核。
(三)资金安排
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县(市、区)上报的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完工投产评价报告,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下达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将技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分列出省、设区市、县(市、区)各自承担的奖励金额)上报省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六、其他事项
(一)受理时间
请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于2021年8月20日前正式行文将技改项目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包含技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与投资科 蔡晓君
联系电话:28382809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科 林明忠
联系电话:28066960
附件:1.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4.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