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省级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08-06 09:30 浏览量:

泉工信服务〔2021145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辖内各县(市)支行: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2021224号)精神,为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难题,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省级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类型。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泉州辖区内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且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融资类型和时间。202091日至2021831日期间,申报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并且帮助3家以上(含3家)省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奖励标准

申报企业202091日至2021831日期间在线确认实际帮助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项资金奖励不纳入省级资金项目排重,若省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项目奖励标准

三、申报要求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可登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按要求填报,并按属地县(市、区)工信、财政、人行部门确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底部左下角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份,所提供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表格word格式),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人行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人行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项目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核查项目真实性、企业及高管失信被执行、涉黑涉恶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汇总,并在资金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人行。 

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825日至915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各申报企业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请根据县级工信、财政、人行部门的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在融资平台帮助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确认截屏;

4.申报企业在线确认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附件2);

5.申报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3)。

(四)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泉州中心支行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联系方式:肖可航 22382282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方式:林明忠 28066960

市人行信贷科           联系方式:阮静雯 22148104

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林毓熙 22107712

 

附件:1.泉州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在线确认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3.申报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2021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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