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1-10-1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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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工信科技〔2021〕182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部分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设备投资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条件(4)进一步明确为:“2020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的设备需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二、完工投产奖励专项项目申报条件(5)进一步明确为:“项目实际投资(不含增值税,含土建、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
三、补助及奖励标准第“1”点修改为:“对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省级财政按2020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完工投产奖励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建设期内的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四、2021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日期延长至10月13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时限要求重新配置。
附件:2021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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