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5-19 18:58 浏览量:

泉工信能源〔202285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企〔2016〕1号)、《关于印发实施培优扶强民营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产业〔2022〕3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晋江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丰泽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经济发展,现就2022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包含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节能、循环经济项目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3.节能技改项目:一是工业领域。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节能量须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吨),丰泽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节能量须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其余区域的项目年节能量须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二是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须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

4.循环经济项目:项目投资额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三)不支持范围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

7.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8.未依法配备能源管理员的重点用能单位。

三、奖励标准

(一)节能技改项目

项目按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循环经济项目

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兑现性奖励项目

1.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兑现性奖励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兑现类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2.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材料要求如下: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上传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电子表格版本。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项目建设(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

3)主要指标台账:节能技改项目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月份统计报表;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陆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申报,531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县级初审。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于6月7日前完成企业申报信息的受理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能源科联系方式:吴博闻 0595-28382866;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方式:林明忠 0595-28066960。

 

附件:1.奖励范围明细表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5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奖励范围明细表

奖励类型

具体内容

节能技改

1.锅炉(窑炉)改造;2.余热余压利用;3.能量系统优化;4.建筑、公共机构和商贸领域节能;5.交通节能。

循环经济

1.工业节水;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兑现性

奖励

1.绿色制造项目(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2.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3.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能力建设

市县两级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平台)建设、市级节能宣传周宣传经费、市级节能监察工作经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经费、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评审费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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