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工信装备〔2023〕43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2〕50号)、《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泉州预制菜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419号)等文件及市领导在《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有关问题的请示》(泉经信〔2018〕575号)上的批示,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助资金兑现方式
1.市级下达资金后,县级应及时拨付企业。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项目由市、县共同承担补助资金,县级应及时进行配套补助。
2.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补助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按“免申即享”进行兑现。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登录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gxj.quanzhou.gov.cn/)下载通知文件及附件。
(二)项目单位需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进行注册,填报企业工商注册相关信息并录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名单。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预制菜装备企业产出达标补助、预制菜装备领域进军补助等项目需通过惠企平台开展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县(市、区)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实,及时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四)各县(市、区)工信、财政应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参与免申即享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补助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联合行文推荐上报;2023年4月24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预制菜装备企业产出达标补助、预制菜装备领域进军补助项目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8),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预制菜装备企业产出达标补助、预制菜装备领域进军补助等项目审核将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的各项资金申请。
(七)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除外,但需列具体名单)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对项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一 郑丽花 电话:28382938
项目二、三 陈默涵 电话:22385189
项目四、五 郑勇猛 电话:28382939
附件:2023年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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