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激发行业协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协会服务制造业的水平和能力,助推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鼓励泉州市行业协会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关于鼓励泉州市行业协会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协会服务制造业的水平和能力,助推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措施如下:
一、支持协会举办促进制造业供应链对接活动
发挥行业协会助力市场开拓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牵头举办供应链对接活动,促进制造业供需对接。对纳入市工信局计划的,按照不高于活动实际费用20%,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开展国际贸易投资促进活动
支持协会承办国际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对列入市“一月一主体一活动”的计划项目,按照港澳台地区、亚洲(不含港澳台)、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区域和活动国家(地区)数量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其中港澳台地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亚洲(不含港澳台)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个国家10万、两个国家及以上20万元);欧洲、美洲、大洋洲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个国家20万元、两个国家及以上30万元);对跨区域的活动,按照区域就高原则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可用于举办推介对接、商贸配对、学习授课等活动。每个承办单位当年度仅可享受一次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支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
三、支持协会举办赛事活动
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大赛活动,提升制造业专业人才技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对纳入市工信局计划的,按不高于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引导协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制造业专业技术能力培养活动
支持行业协会举办专业知识培训活动,不断引进和掌握最新的理念、技术和方法,提高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按照规模和效果等,对纳入市工信局计划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推动行业协会进标准化园区
鼓励专业协会进试点园区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入驻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和第三年租金减半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行业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项目设备投入金额不超过10%,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鼓励建立联合创新联合体
鼓励行业协会成员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研发中心,立足行业发展需求,集中力量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的单项实际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九、开展协会专家咨询服务
支持行业协会专家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的专家咨询和服务,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研,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为行业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对协会专家承接政府服务,可参照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发挥协会智囊团助推器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依法依规承接研究分析、规划,调查统计,交流合作等,对纳入部门计划的,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仅面向市级行业协会,县级协会可参照执行,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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