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13 10:31 浏览量:

  2024年12月27日,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印发了《泉州市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若干措施》(泉工信规〔2024〕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今年6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遴选,泉州市成功入选。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完成休闲体育用品(现代体育产品)、食品加工、工程机械与纺织专用设备三个细分行业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23条措施,其中新增8条,现行15条,每一条措施都明确了具体的任务内容、工作举措和责任单位,主要内容有:

  (一)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的50%进行补助,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试点企业在年度上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按服务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试点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园区企业数字化改造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园区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数字化标杆项目。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奖励10万元,同一试点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奖励20万元,同一家试点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奖励50万元,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奖励100万元;省级及以上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10万元;省级及以上5G全连接工厂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50万元、10万元,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奖励5万元;对“链式”转型成效好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入选市级人工智能优秀应用场景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推广工业设计和人工智能应用。对购买(或租赁)首款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并在企业内部已实际使用(或已实际租赁一年),给予企业购买费用(或1年租赁费用)的 5%、上限10万元补助;对试点企业将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专业工业设计机构,在设计成果投产后,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不超过30%的比例,对制造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A、B类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A、B类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0万元资助;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50万元资助;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按不高于合同技术交易额的30%、每家最高补助50万元予以后补助。

  (五)完善公共服务。支持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数字化现场会、供需对接会等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的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开展过程监管;开展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测。

  其他。对经泉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研究通过开展的相关工作予以支持;第(一)~(四)、(十二)~(十三)为补助类政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第(五)~(十一)为奖励类政策,同一企业可与补助类政策叠加享受;第(十四)~(十九)为科技创新类政策,同一企业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三、实施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并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间本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以修订版本为准,若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新、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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