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泉工信运行〔2022〕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稳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2022〕44号)、《泉州市支持晋江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2022〕23号)、《泉州市支持丰泽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2022〕24号)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措施要求,帮助市域内工业企业应对本轮疫情影响,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定运行,现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在疫情防控允许的前提下,对经市工信局备案同意,由县(市、区)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含承办)的行业性线下、线上展会,每场展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于由丰泽区人民政府或行业协会、晋江市人民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含承办)的行业性展会,在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场线下、线上展会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
二、补助范围
补助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县级政府或县级工信部门举办(含承办)的展会;
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级行业协会举办(含承办)的展会;
3.经县级政府同意,县级行业协会举办(含承办)的展会。
三、补助条件
(一)线下展会补助条件
1.经市工信局确认同意;
2.以促进工业产品供销对接为主题;
3.活动时间2天以上;
4.参展企业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具体如下:综合类100家及以上,专业类50家及以上;
(二)线上展会补助条件
1.经市工信局确认同意;
2.以促进工业产品供销对接为主题;
3.活动时间7天以上;
4.参展企业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具体如下:综合类200家及以上、专业类100家及以上;且每家企业须具备独立的展示店铺,上架展示产品5样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线下展会
1.展会补助申请报告(含展会总体活动方案、预算情况);
2.市工信局确认同意的函复文件;
3.参展企业名单及布展图;
4.活动工作总结;
5.线下活动现场照片5张以上;
6.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线上展会
1.展会补助申请报告(含展会总体活动方案、预算情况);
2.市工信局确认同意的函复文件;
3.参展企业名单;
4.活动工作总结;
5.展会后台数据流量截图(包括浏览量、询问量、参展企业区域分布等);
6.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申请流程
(一)确认申请
活动举办前(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由举办(含承办)单位向市工信局提交书面确认申请。
(二)答复确认
市工信局收到申请后,就是否同意备案该活动,正式函复(或答复)举办(含承办)单位。
(三)申请补助
补助政策分二期申报,举办(含承办)单位于2022年9月10日前、2023年1月10日前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四大点)。
(四)兑现资金
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批下达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说明
1.补助政策申报单位应为展会举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同一展会只能由一个单位备案和申报;未提前备案或逾期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补助。展会实际举办情况应与备案情况相符,如需更改展会方案,须事先书面报告市工信局并取得同意;未经报备,实际举办情况与备案情况不符的,视同无效申请。
2.举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允许的前提下,全面做好展会期间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补助政策自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4.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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