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泉工信能源〔2022〕1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1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9-06 15:38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2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奖励项目范围包含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202111日以后建成投产,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其中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节能项目须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能技改项目(单家企业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若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还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兑现性奖励项目。2022年11日以后,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进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四)资金不支持范围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因扩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有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 

      7.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按规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2022年新增建设任务企业除外)申报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一)节能技改项目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按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兑现性奖励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四)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兑现性奖励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兑现类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2.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材料要求如下: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5)等上传盖章扫描版。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主要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改造前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 

      3)主要指标台账:节能技改项目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月份统计报表;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登陆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申报。9月30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能源科联系方式:吴博闻 28382866;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方式:林明忠 28066967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gxj.quanzhou.gov.cn/ 

        

      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行业名称及编号 

           4.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 

                                          20229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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