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工信消费〔2025〕10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7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7 09:47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闽政〔2022〕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闽工信规〔2023〕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8号),现开展2024年省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4月)出台后,企业新取得1类创新药、2类和3类化学药及中药等药品注册批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原料药批准通知书且首次实现产业化;

      (二)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研发投入超1亿元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列入创新医疗器械重大项目。

      三、奖励标准

      (一)对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含技术受让情形)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对2类、3类化学药及中药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三)对新获得原料药批准通知书的原料药项目,并在省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其中的重大项目,经评审,每个品种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五)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并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按品种系列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福建省创新药械产品产业化申报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注册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国家药监局关于创新医疗器械获批的公示材料等;

      4.药械产品首次产业化的证明材料(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凭证)等;

      5.创新医疗器械中的重大项目需提供企业项目研发主要采购合同、凭证、研发经费使用明细表等。

      6.失信及涉黑涉恶人员排查表(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文件命名为企业和项目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资金采取后奖补方式进行,每个品种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和税收隶属关系原则向所在地县级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县级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附件1)。由经办人、负责人在企业项目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对初审意见负责。

      (四)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纸质材料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二)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审核进度,及时申报。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四)对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行为的,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吴秋蓉,联系方式:28382930

      邮  箱:qz28382930@163.com

      地  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A幢234室

     

      附件:1.福建省创新药械产品产业化申报表

          2.失信及涉黑涉恶人员排查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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