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5-00025
- 备注/文号:泉工信规〔202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支持建材智能家居产业“四链”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
泉州市支持建材智能家居产业“四链”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为提升建材智能家居产业链韧性,激发创新动能,优化要素配置,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造先进产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产业链的培优扶强和市场开拓
(一)支持绿色建材认证。鼓励企业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新获得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二星级的建材产品,每张证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二)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及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要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采购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可选类”的,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
(三)鼓励创建绿色工厂。引导支持建材智能家居领域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省级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由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鼓励创建和使用地理标志商标。鼓励建材智能家居产业积极打造和推广地理标志商标,提升行业品牌价值和产业集聚。对新获得建材智能家居领域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权的生产企业,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
(五)支持举办工业设计特色赛事。对行业协会、联盟、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建材智能家居领域工业设计大赛,按不高于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激发家装厨卫消费市场活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等4大类家装厨卫“焕新”消费品的,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三大类产品,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0000元;购买智能家居类项下产品,每位消费者每个具体类别可享受1次补贴,每次最高补贴2000元。对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六大类产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按适老化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成交价格的30%核定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与装饰装修承包资质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家装补贴。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
(七)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鼓励办好中国(晋江)国际家装建材博览会暨福建建博会、福建(南安)厨卫展览会、中国(南安)水头国际石博会、南安卫浴五金展等行业专业展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展期不少于3天,举办五届(含)以内的重点产业型专业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200个的,给予15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400个的,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支持培育新展会,对首届展会按照1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支持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对举办六届(含)以上的展会,按照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单个展会每届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并报备市商务局,组织30家(含)以上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建材智能家居知名展会开拓市场的,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建材智能家居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组织10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加的,给予组织单位15万元奖励,每增加5家境外采购商叠加3万元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九)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引导建材智能家居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资金奖励基础上,市级再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市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市级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由各县(市、区)公布表扬,并组织上门挂牌。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并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推广应用金刚线切割设备。对企业当年度新购买金刚线切割设备,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受益财政按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10%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100万元。鼓励将金刚线切割设备应用到石雕等传统行业领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联社,财政局)
(十一)鼓励建材智能家居企业入园。鼓励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产业链强补延的企业首年租金减少50%,每家企业最高减少的租金不超过30万元;第二年租金减少30%,每家企业最高减少的租金不超过20万元。后续年度租金减少的具体额度由园区运营方及入园企业双方根据单位效益等具体商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强化创新链对产业链的引领
(十二)鼓励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建材智能家居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可视情况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三)支持共建实验室。鼓励智能建材家居企业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积极研发新型陶瓷、石材创意设计产品、功能性环保材料、智能卫浴、智慧家居等先进建材智能家居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十四)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鼓励建材智能家居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室),根据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购入科研仪器、创新设备的实际购置金额,按照购置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3年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的单项实际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十五)支持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建设。鼓励建设建材智能家居领域的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对新型建材、智能卫浴等产品进行新产品开发验证、工艺优化与设备适配、小批量试生产等,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新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基地),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进行运营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按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营主体补助,连续3年累计不超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 1:1比例分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三、强化资金链对产业链的保障
(十六)推动新一轮高水平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建材智能家居省重点技改项目,市级财政在省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执行市级150亿元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建材智能家居企业以“白名单”方式准入,按2%固定优惠利率进行固定资产融资。指导企业围绕国家重点支持方向,谋划实施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开展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争取更多项目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
(十七)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创新开展泉“园”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用好用活“伙伴银行”、银企“共同成长计划”等制度,打造政银园企融资对接平台,加强产业集群发展金融支持。着力推动深化供应链金融发展创新,加力推动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持续优化建材智能家居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等)
(十八)提升基金发展质效。推动市县两级国企基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为“耐心资本”主力军的重要作用,积极对接建材智能家居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促进“投早、投小、投新、投长期、投硬科技”。(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四、强化人才链对产业链的支撑
(十九)升级培训补助。支持建材智能家居企业与院校、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在岗职工“智改数转”技能培训,培养所需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按取得证书类型和等级、每人不超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支持建材智能家居行业广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在职工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
(二十)加大人才培养和留用。探索人才定向培养方式,培育建材智能家居产业所需建筑设计、建材研发、室内装饰等专业人才。实施泉州高校留才奖,鼓励和引导在泉高校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二十一)强化引才激励。加大建材智能家居领域“高精尖缺”人才、技能型人才、基础性人才引进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材智能家居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建材智能家居领域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政策,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
(二十二)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聚焦建材智能家居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举办行业培训会,引导企业谋思路、提对策、出实招,提升企业家素质和管理理念。对举办建筑饰面石材、建筑陶瓷、水暖厨卫等行业转型升级主题培训和建材家居行业高质量发展研修班等,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
本措施中市级负责兑现的,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受益财政负责兑现的,由属地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先行兑付,涉及市级承担部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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