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30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泉工信能源〔2023〕1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3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8万双爆米花鞋底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3-07-07 11:00

    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8万双爆米花鞋底生产项目的节能评估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项目(项目代码2208-350505-04-01-598579)新增ETPU鞋底成型机、WNS-1.25-Q燃气蒸汽锅炉等设备,建成后将新增年生产1008万双爆米花的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泉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泉节能办〔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司提供的节能报告,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建设本生产线,通过水蒸气加热成型工艺,使用ETPU发泡颗粒生产爆米花鞋底。节能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符合规范要求,且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属于补办节能审查。根据节能报告,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290吨标准煤(当量值)、4712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年新增消耗电力248万千瓦时、天然气328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426kgce/双,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似企业同类项目能效水平。项目拟于20248月投产,新增能耗将纳入“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及泉港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按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产前,需对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并向我局提交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泉港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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