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工信规〔2024〕6号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泉州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主创新的要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针对我市“三首”产品发展中存在的研发、市场首次应用瓶颈等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研发。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重大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攻关,提高先进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对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国家首台(套)资格审定的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新材料市场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申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对经确定的奖励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培育首版次软件。重点支持围绕产业应用的工业软件研发,对新认定的市级首版次软件,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应用首版次软件。对年度购买首版次软件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购买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密切与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联动,在专精特新等认定评审中,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认定或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的企业给予特色化指标赋分,加快锻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制“三首”产品的信贷的支持力度。支持“三首”产品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给予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七、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研发和应用“三首”产品开发类型多样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形成覆盖企业“三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不断完善“保险+服务”模式,推出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产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给予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八、加大对“三首”产品跟踪管理和推荐力度。力争到2026年每年推荐(征集)不少于10项首台套装备产品、5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10个首版次软件产品,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本措施所称“三首”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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