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工信规〔2024〕8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进一步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加快培育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6日

 

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规定

  为贯彻泉州市“抓工业设计促产业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组织体系完善、管理科学规范、规模优势明显、经营业绩良好、能有效带动行业设计创新的工业设计机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内设部门或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工业设计企业是指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单位。

  (三)泉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认定条件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部门的工业企业申请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我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经营状况良好。

  2.已建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三年以上,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工业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含)以上,其中具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职业资格(二级)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60%。

  4.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投入机制,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上年度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经费占企业R&D支出比重达20%以上。

  6.工业设计在产品创新、附加值提升、品牌塑造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工业设计赛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并应用于产品的生产制造,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三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业设计、创新设计等赛事奖项1项(含)以上。

  7.近三年内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3项(含)以上,或成立以来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累计20项(含)以上。

  8.三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无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我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含)以上,其中具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职业资格(二级)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60%。

  4.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5.工业设计在产品创新、附加值提升、品牌塑造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经营业绩突出、服务收入稳定,近三年企业总营业收入不低于450万元,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6.发挥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发展作用,获得3项(含)以上市级工业设计、创新设计赛事奖项。

  7.三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

  1.《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佐证材料(如:剥离设立设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设立独立机构、部门的文件)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机构图;

  4.本企业上一年度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报告(含上年度企业R&D支出和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学历学位或职称材料等);

  5.本企业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获奖情况、相关授权专利及版权佐证材料等。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

  1.《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图;

  3.企业办公场所佐证材料(如: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本企业上三年度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含上三年总营业收入,工业设计服务收入,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学历学位或职称佐证材料等);

  5.本企业所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和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获奖情况、相关授权专利及版权佐证材料等。

  四、认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附企业的申请材料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二)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委托第三方审计、提出认定审核意见,并确定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由市工信局授予“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

  五、考核管理

  (一)市工信局对已认定的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四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体企业填写《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由辖区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市工信局,参与考核评价。已升级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不参与市级考核评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2.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4.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三)因“考核管理”(二)中1、2、3、5项原因被撤销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四)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原推荐单位报送市工信局。

  (五)在公布考核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市工信局对调整和撤销的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通告形式公布。

  六、附则

  (一)原则上每年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不超过20家。

  (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本规定由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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