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15-04-19 17:00 浏览量: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4〕383号)要求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5〕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领域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内贸方面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内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内贸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参与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属、省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合作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

(五)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负责材料化工、轻纺、机电和民爆器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全市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七)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部门负责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和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应急商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生猪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信息产业工作。负责电子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职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九)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指导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业规范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市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地区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区政府驻泉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工业及内贸企业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和国际化经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经贸委机关总编制数70人(不包含纪检监察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实有机关人数70人,混岗人员23人,合同工18人。直属事业单位共9个,主要是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市经贸综合执法支队、市财贸干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节能监测中心、市食品公司、市电子工业公司、电子商务中心。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工业经济保持平稳增长。一是加强工业运行监测调度。进一步健全工业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完善部门互动、上下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与发改、人行、银监、人社、交通、电业等部门沟通联系,着重加强对资金、用工、运输、用电等工业生产先行指标的监测分析;同时,加强对主要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动态跟踪,做到点面结合、知微见著,每月编发工业运行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强化先进生产力要素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鼓励先进生产力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政策,预计全年我市将有200家次企业获得省上用电奖励,奖励金额将超过3500万元;强化资金应急处置,牵头会同市金融局、人行、银监分局共召开20多场专题会议,共帮助28家企业协调暂时性资金周转相关问题,涉及金额近80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二是推进惠企政策有效落实。研究出台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11条、中小微企业9条、电子商务10条、工业设计9条、“数控一代”11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全年编印、发放政策汇编2.8万册,召开政策宣讲会40多场次,进企“点对点”解读政策2200家次,发送政策信息短信9万多条,答复企业政策咨询6000多次,有效推动企业学好用好政策。三是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万家企业成长工程”,组织2200家企业加入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深入开展“万家企业手拉手行动”,兑现2013年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奖励资金653万元;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企业转型升级,兑现2014年市级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1438.4万元。四是帮助企业减轻负担。2014年全市对企业减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超1亿元;落实兑付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奖励资金6.89亿元,累计兑现县级及以上扶持企业项目资金3.63亿元;协调组织召开2014年市领导分片区企业调研座谈会13场,收集汇总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308个,协调解决289个,解决率达94%。

(二)龙头带动作用增强。一是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建立培育产业龙头的动态管理机制,跟踪政策兑现,强化分类指导,形成梯度发展态势。在36家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确认2014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304家,新培育百亿企业1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龙头企业5家,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优化龙头企业服务。全市银行业机构对36家产业龙头企业授信总额709.47亿元,比年初增加62.32亿元,同比增加61.91亿元。积极争取直供区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调峰生产用电奖励资金,协调电力公司对23家享受趸售县政策龙头企业电表进行时段调整,及时兑现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鼓励类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设备的增值税部分省级财政切块资金给予5%的补助,已补助3家产业龙头(百宏、中化、达利)财政资金共126.6万元。三是推进产业配套协作。持续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召开食品饮料包装印刷、纺织制鞋机械、消防安防、环卫设备现场对接推介会4场,现场促成25对企业签署合作意向,达成配套协作金额36亿元,促成122对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带动行业间实现对接产值165亿元。深化“万家企业手拉手行动”,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协作,2014年对接产值超650亿元,兑现2013年产业集群奖励资金1597.7万元,2014年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正抓紧组织中。

(三)工业投资力度加强。一是技术改造力度持续加大。贯彻省“百项千亿”和市“五年千项”技改行动,形成《泉州市2014年重点产业投资导向》,引导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推动产业层次、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共征求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498项(总投资812亿元),纳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205项(总投资247.8亿元);纳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115项(总投资178.9亿元),有力地支撑年度技改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年完成技改投资637.66亿元,增长22%,超额完成省市年度目标。二是民企产业项目对接成效显著。持续开展“大招商、招大商”活动,认真做好参加省第四届民企产业项目对接会相关工作,认真筹办粤港澳产业链对接恳谈会、江浙沪产业链项目推介对接会等一系列活动,切实抓好各项招商安商工作,实现民企项目“常年对接,持续推进”。2011-2013年纳入全省“三维”跟踪系统项目262项,总投资3617.3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39.86亿元,已开工项目240项,开工率91.60%;2014年纳入全省“三维”跟踪系统项目174项,总投资1302.48亿元,居全省第二位,累计完成投资203.62亿元,已开工项目113项,开工率64.94%,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

(四)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一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以传统产业转型提升和新兴产业扩能改造项目作为培育重点,推动产业自主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补助7个项目420万元。强化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导“陶瓷·福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至今我市已拥有3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二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①持续开展“电子商务在行动”活动,成功举办2014年中国鞋服行业电子商务峰会暨泉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成果展,举办淘宝数据化运营体系培训等课程、沙龙、讲座活动,积极开展“泉州名品网上行”等系列活动,大力推进丰泽领SHOW天地、德化电商园区、安溪弘桥智谷、石狮(海西)纺织服装等多个电商园区建设。我市于2014年正式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电商示范企业2家,省级电商示范企业5家,市级电商示范企业26家;省级电商示范县5个、省级电商示范基地3个,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累计达1420亿元,比增33.7%。②持续推进“工业设计在行动”系列活动,成功开展“工业设计在行动”专栏宣传、“泉州市工业设计名师讲堂”、“海峡两岸设计工作坊”等活动;新增3家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6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引导企业与境内外优秀设计机构合作,取得良好成效。③大力推动动漫产业和软件业发展壮大,积极引导与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提升我市动漫作品的创作数量和质量,2014年仅功夫动漫公司就有《卡西龙之寻龙记》、《笨笨鼠》等多部动漫作品高调亮相央视。同时,进一步推动动漫衍生品产业发展,发挥泉州软件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等重点园区龙头与集聚作用,引进国内外软件动漫知名企业,提升产业规模与档次。④大力推动云计算产业发展,引进国家863“云制造”课题成果暨“商腾网”,建立“泉州市云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和服务。⑤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核拨市物流业扶持资金500万元,新增9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累计40家,居全省第二位。三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通过开展行业能效对标行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等一系列工作,推动节能降耗取得实效,扣除中化及联合石化脱瓶颈项目,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9%;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建设,跟踪落实德化陶瓷产业园区、福建海西“城市矿产”基地、石狮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创建工作;协助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并顺利获批,获得国家第一批补助资金12615万元;力推泉惠石化工业区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并着手谋划申报2015年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开展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清理核查,加强重点行业准入管理,2014年省上下达我市年度淘汰目标任务涉及的5个企业19条落后生产线全部完成,并关闭落后产能小企业14家,工作得到省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五)创新驱动持续推进。一是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产学研联合、质量品牌建设、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3家,新增省级创新型企业56家,12家企业15项产品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13家企业创新项目获得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450万元,3家企业技术中心获得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创新平台补助410万元。持续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启动并实施《泉州市千名企业家和百名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三年计划》,组织研修班、名家讲坛等15场培训活动,共培训2000多人/次,组织举办企业管理网络培训班培训900多场次,参训企业基层管理人员达4500人次,认定第二批“泉州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74家。二是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全年下达专项资金634万元,有效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74个项目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库,总投资38亿元,富贵鸟等22家企业被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认真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我市特步、贵人鸟、九牧三家公司成功列入国家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名单。筹建泉州市两化融合促进服务中心体验馆,引导和提高企业的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装备智能化、管理网络化、销售电子化。分行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技术交流座谈活动,组织专家进企业开展信息化技术咨询活动。三是抓好“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出台并及时兑现扶持政策,对“数控一代”产品、首台套、重大专项、研发示范、开拓市场等进行补助,已兑现第一批资金485万元。确定56个“数控一代”示范项目,建立委领导挂钩“数控一代”示范工程重点突破项目制度。积极推广应用“数控一代”示范工作,重点抓好特步、中宇等示范点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确保项目如期投产。加大对“数控一代”扶持政策、推广效益、示范工程等情况的宣传报道,多次组织我市企业到“数控一代”示范点参观考察,召开纺织服装“数控一代”应用现场会等多场对接活动,有效引导带动企业应用“数控一代”产品。四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实施“信息提升工程”,全年信息基础设施投入24亿元,新增4G基站6317个,新增光纤宽带用户80万。大力推进物联网发展,建成城市安全信息系统(三期)、安监物联网平台、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风险预警云平台、农业物联网,推动国土、水、气象等自然资源及交通、农业、水利、安全等专业感知网络建设。开展智慧社区、电子证照(二期)、网上办事大厅、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市级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出台《泉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规定》,促进政务协同共享、信息惠民。2014年,我市获批“宽带中国”国家示范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信息消费国家试点城市。

(六)商贸流通稳定发展。一是大力推动流通发展。出台《促进内贸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加大推动内贸稳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全市在建83个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2014年实现投资额294.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17.3%。做好晋江国际鞋纺城、石狮国际轻纺城、晋江国际五金机电城等省上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共争取省级项目扶持资金200万元、市级产业集群扶持资金50万元扶持全市新建成区域性专业市场。推进落实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全年新建、改建和改造城乡农贸市场15家,投入资金6002万元,核发省级补助资金450万元。协助举办海博会、鞋博会、石博会、农订会、水暖阀门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同时,大力抓好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回收、早餐工程、旧货市场、拍卖、酒类流通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菜篮子”基地项目完成投资1150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1.1%。全市现有省、市级“菜篮子”基地115家(省级62家、市级53家)。全省7月份“菜篮子”工程工作考评中,我市位列第二名,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认真做好主要节假日市场供应、南菜北运和农超对接等工作,落实好中央、省级8000头生猪活体储备和市级61820头生猪活体储备任务,有效保障了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大力推进肉品追溯系统建设,全市6个屠宰场、12个农贸市场和36个超市门店推进肉品追溯系统建设。

其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认真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确保机构职能整合期间工作平稳衔接、正常运行;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深化全市经信系统机关党建“三级联创”。经济协作、对口支援、挂钩帮扶、安全生产、社会综治、机关效能、精神文明建设、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人事教育、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2014年度决算情况

(一)2014年上年结转结余1257.33万元,本年收入3184.02万元,本年支出2993.8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47.51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973.66万元,本年收入3134.75万元,本年支出2864.04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44.3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140万元,本年支出8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结余60万元。

(三)2014年基本支出1807.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1186.76万元,主要用于经贸行政业务支出。

(四)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1.71万元;公务接待费5.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3.01万元,主要用于委领导随市政协以吴共湖副主席为团长的经贸组团,赴印尼、泰国、阿联酋等参加印尼惠安同乡会联谊成立庆典以及经贸合作洽谈项目等活动。2014年全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组团1个,累计1人次。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0.28%。我委在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方面,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批次。

2、公务接待费5.4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系统及兄弟单位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8批次、接待总人数424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7.04%。主要是近年来宏观经济较为复杂,我市中小企业困境重重,各种调研、督促检查较多,仍然产生一定的公务接待费用。我委在公务接待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接待费用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91.71万元,费用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维修、保险、安全奖励等方面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7辆。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39%,主要是我委现有车辆老化严重,车龄超10年的有4辆,车龄5-10年的有8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仍然较高。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中,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度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上述为市经贸委机关的决算数据,市经贸综合执法支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节能监测中心、电子商务中心2014年度的决算数据详见附件1~4;委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详见附件5,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和市财贸干校2014年度“三公经费”自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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