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7-25 17:59 浏览量: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 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参与能源价格调整;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依法分工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市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建设政策;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年度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核;指导推动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应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规划、指导、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全市信息化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信息化技术标准,负责起草全市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合理配置信息化资源;协调全市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协调和推动“三网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开展地区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区政府驻泉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经信委部门包括19个机关行政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全额拨款

62

63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9

17

市经信综合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

11

11

市节能监察中心

全额拨款

8

6

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28

2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市经信委部门主要任务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052.59亿元以上,增长7.7%;完成工业投资1355.22亿元,增长18%,技改投资903.47亿元,增长21.7%;单位GDP能耗下降6%以上,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0.4%。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精准施策促稳增长。一是抓好惠企政策宣贯落实。先后起草出台了扶持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十条措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新一轮企业技改专项行动计划、2-5月和10月—20173月用电奖励、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降低企业成本、互联网经济等10多份稳增长、促转型政策措施,通过印发政策汇编、现场解读、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2016年来,市县两级经信部门编发政策汇编3万册,召开政策宣讲解读会50多场,进企“点对点”解读政策3000多家次;累计向上争取到国家、省级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近2.5亿元,兑现落实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近2亿元。二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动态跟踪分析,做好40家高成长企业和81家省级龙头企业的月报监测工作;加强工业生产调度,保障煤电油气等要素供应,落实煤电日报制度,加强供电预测预报,及时监测分析工业用电情况,综合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三是强化龙头企业培育。继续贯彻省市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培育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培育65家省级龙头企业和296家市级产业龙头企业,落实直供区省级龙头企业调峰生产和趸售县用电奖励政策,并在产业协作配套、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促进龙头企业新增长点项目投产达产。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协作,全市企业“手拉手”对接产能823亿元。四是全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市场开拓指导意见的精神,累计兑现2015年度支持企业省外中标、参与市域外、省域内招投标、抱团参展等扶持资金近1200万元。发布我市《第一批次:名优地产建材产品供应商推荐目录》,共涉及钢材、水泥等8类产品共166家企业500多种产品,至目前,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共采购名优地产建材产品近30亿元。继续深化“泉州建材中国行”系列活动,开展南安海丝“泛家居”首届家装节和合肥、漳州专场推介会等建材促销活动,自2015年系列活动启动至今,累计对接产能117.93亿元。

(二)狠抓项目扩有效投资。一是加强技改投资。制定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健全市、县两级技改项目库,共征集县级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233项,总投资155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12亿元实施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225项,总投资239.93亿元,全年完成投资66.5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7.32 %,兑现省市技改专项资金4906万元。全年累计完成工业投资1355.22亿元,比增18%,其中完成技改投资903.47亿元,比增21.7%,占工业投资比重66.67%,完成年度目标112.93%,总量居全省首位、增幅居全省第二。二是抓好民企项目对接。围绕实施17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策划招商,组织开展“泉州制造2025”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济南)招商洽谈会等专题活动,促进晋华集成电路、安溪LED植物工厂等一批“大块头”民企项目加快落地建设,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2011-2015年纳入全省“政民外”跟踪系统项目575项,总投资6275.5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540.07亿元,已开工项目518项,开工率90.09%,已投产或已投入运营项目219项;2016年新对接项目107项,总投资929.25亿元,名列全省第一,目前已开工72项,开工率67.29%,完成投资额150.66亿元。三是加快培育新增长点。2016年共有72项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省级工业新增长点项目, 2016年累计新增产值171.92亿元。

(三)加快推进工业创新转型。一是出台产业转型升级系列措施。贯彻落实《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出台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牵头组织实施纺织鞋服、机械装备、建材家居、食品产业、纸业印刷、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等7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推进“数控一代”和智能制造示范建设。加强“数控一代”生产示范线的研发、示范项目产品推广应用,抓好嘉华、梅洋等示范点建设,支持晋江、洛江两个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全省仅5个),共兑现奖励资金1800万元。确定市级“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109个、高端装备设备41个,认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6家、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2个,组织实施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28个,培育数字化车间22个。三是推动智能制造公共平台建设。推动哈工大工程技术研究院年初在软件园正式揭牌成立,落实办公与科研场所,协调落实运营经费、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车辆购置、人事档案等有关问题。组织哈工大、华中科大等有关专家到晋江、洛江、南安、德化等地进行技术成果对接,召开项目对接宣讲会,征集合作项目近百个。四是成功获评“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评选是2016年工信部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市委郑书记、市政府康市长、分管副市长多次就申报工作作出批示,市政府康市长亲自带队前往工信部、中国工程院拜访相关领导和专家,及时沟通跟进,9月份工程院周济院长率专家组一行,对我市进行现场考察评估,1130日我市成功获评“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五是顺利实施“21211”工程。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数控一代”创新运用工程现场会上推广,百宏公司项目通过国家智能制造专项立项审批,获得6000万元资金支持,海天、恒安公司项目被列入国家智能制作试点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国产工业机器人1000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等专题培训活动,培训智能制造人才1万多人次。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举办“名师讲堂”5场,评选2015年度“双十佳”(十佳创新型企业、十佳精英人物),开展“海峡杯”、“我的最美校服”、海峡两岸高校毕业设计展暨100新锐设计师评选等活动成功举办大学生设计工作坊20场,新增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10家,成功引导微柏机器人、聚丰国际、七匹狼等企业分别与德国、法国等知名设计团队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借力国际设计资源提升设计理念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安通、天地汇、传化公路港、闽运兴等一批企业创新型平台建设发展,推动晋江传化公路港、普洛斯物流园(一期)、石狮富星电子商务仓储(一期)建成投入试运营;推进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新增“A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14家。推进工业电商发展,推动一品嘉供应链平台与多家传统企业深度合作,推动品尚电商、家世比、环球鞋网等多个本地产业服务平台与资本对接;组织举办“纺织鞋服供应链与物流融合发展高级研修班”、开展“走进电子商务标杆企业”系列活动4健全产融合作工作机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省里产融合作工作方案,整合经信、科技、金融、人行、银监等部门力量,全力开展产融对接工作。七是抓好企业家培训工作。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我委举办企业转型升级(深圳)研修班、“企业转型升级战略及风险防控”研修班、“二代企业家”专题研修班、企业管理创新“智造精英”研修班,以及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经济、工业设计、数控一代、电子商务、节能专题等系列培训活动51期;创新开展“恒安精益管理实战研修班”、“名家讲坛”、“走进标杆企业”等活动,2016年全市共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活动145期,培训企业家及高管1.6万人次。

(四)加快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一是抓好节能循环经济。制定2016年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深化能效对标行动,配合省上做好火电、水泥、建陶、印染等四个行业40家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继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十二五”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重点用能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176.06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省上下达节能量目标任务(135.54万吨标准煤)。做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完成整治燃煤锅炉420台,完成省上下达整治任务数的210%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跟踪落实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福建海西 “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石狮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工作二是优化存量产能。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暨安全监管工作,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技改建设,加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提前1个月完成省上下达化解煤炭过剩产能34万吨/年的年度目标任务。下达我市稀有金属、萤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行业年度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散装水泥中转站的后续工作。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石材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水泥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引导产业集约发展、化解过剩产能。及时跟踪建陶行业用气价格变动情况,协助做好气价调整工作,下达市级天然气补助资金666.76万元,促进我市建陶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三是加强行业准入管理。贯彻落实各级有关精神,组织企业申报再生化纤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和印染企业准入公告,至目前,石狮3家印染企业已获工信部批复准入。是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制定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实施办法,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促进消费者了解新能源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2016年共推广新能源汽车标准车1000多辆。

(五)推进企业重整重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康涛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政、银、企、司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经验借鉴和业务培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市中级法院、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有关领导赴浙江温州考察学习化解企业金融风险和企业破产处置的经验做法,及时出台《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十条措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等措施。举办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重整实务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破产法律专家、破产实操专家作专题辅导,累计培训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及法院系统人员1000多人次。三是推动危困企业开展破产重整。经筛选首批9家拟破产重整企业,已完成破产重整立案工作,诺奇公司、安溪铁观音集团等公司司法重整取得成功,筛选第二批司法重整企业14家。四是推动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引导纳川管业、冠福陶瓷、天广消防等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开展横向兼并重组,推动企业多元化发展,今年来共引导4家兼并重组企业获得省上专项资金补助3025万元。

(六)深化两化融合发展。一是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我市3家企业成功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名单,百宏、鸿星尔克、燕京惠泉啤酒、富贵鸟等15家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累计17家,数量居全省首位);积极推动2016年福建省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建设,我市共126个项目列入省库,总投资116亿元,数量居全省第二位。二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出台《泉州市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组织实施“泛在网络工程”等22个重点专项工程。推进全光网城市建设,完成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投资27亿元,完成年度任务112.5%。依托安溪EC产业园数据中心,建成泉州政务云平台一期;推进建成电子证照共享平台、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四期)、12345热线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智能交通(一期)、金审工程(三期)等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即将开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编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规划,大力推进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发展;全力打造“互联网+鞋业”、“互联网+泛家居产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晋江、南安获批省级“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分别获1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推动软件产业招商对接,积极做好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公司来泉考察接洽工作,协助推动国际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暨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开工仪式顺利开展。四是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组织企业申报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动漫产业协会在晋江三创园设立动漫产品展览交易中心,打造具有我市轻工行业发展特色的动漫产业孵化平台,开展创业辅导、项目投资、业务对接、版权交易、行业整合、战略梳理等服务。

(七)积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出台江海堤防维护费减免措施,2016年对民营工贸企业免征江海堤防维护费,对其他工贸企业按照企业流转税额0.9‰征收;积极与省上对接、深入企业调研,制定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鼓励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吸收借鉴沿海省市相关举措和经验,出台《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在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用工、物流成本等方面,每年可为企业减负超过40亿元;组织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全力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标准,建立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强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各项清单目录;推进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现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申报材料、事项依据全部达标;持续开展申报材料“瘦身”,共取消申报材料32项。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积极履行我委承担的煤炭、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和民爆三大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宣教活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6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16轮,参与检查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251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96条,整改490条,整改率98.7%

其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经济协作、对口支援、挂钩帮扶、机关效能、精神文明建设、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人事教育、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取得新进步。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经信委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932.02万元,本年收入3860.09万元,本年支出6003.7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88.15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3860.0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068.29万元,减少44.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18.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 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

6.其他收入142.06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6003.7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56.04万元,增加18.9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47.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02.23万元,公用支出245.57万元。

    2.项目支出3555.9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8.96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951.16万元,增长19.1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75.90万元,较年决算数减少1195.34万元,下降94.03%;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支出;下降原因是按要求调整财政预算科目代码,其他人员经费支出在下文“(十四)行政运行”体现,且有新增退休和调离人员,总体人数减少。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6.54万元,较年决算数减少19.40万元,下降7.89%;用于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下降原因是按要求调整财政预算科目代码,其他支出在下文“(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体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各方面开支,能简则简。

(三)事业运行支出7.38万元,较年决算数减少284.57万元,下降97.47%;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公用经费;下降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市电子商务中心划归市商务局管理,支出下降。         

(四)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39万元,较年决算数减少15.04万元,下降81.63%;用于涉及其他发改革事务支出;下降原因是数字福建建设相关项目还未完成,项目资金未结算。

(五)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53.10万元,下降92.33%;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原因是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等项目还未完成,项目资金未结算。

(六)学前教育支出7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36.36%;用于补助市财贸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下降原因是2016年市财贸幼儿园补助项较少。

(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34.45万元,较去年决算数下降97.95万元,下降73.98%;用于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下降原因是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和市级技术改造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八)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75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9.55万元,下降66.80%;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下降原因是企业自主创新奖励资金和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九)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2.99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585.83万元,下降73.34%;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下降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由机关社保公司统一发放。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3.19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增加2.43万元,上涨3.43%;用于行政工作人员医疗支出;上涨原因是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比去年增加。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59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2.35%;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支出;下降原因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障缴费较去年略有减少。

(十二)能源节约利用支出29.31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增加27.47万元,上涨1493.15%;用于涉及能源节约利用工作支出;上涨原因是加强煤炭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督查,且新增省级项目评审支出,支出增加。

(十三)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2.61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161.56万元,下降98.41%;用于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下降原因是省、市节能减排项目较少,相应支出减少。

(十四)行政运行1234.35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增加1234.35万元,上涨100%,实际上涨约3.07%;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上涨原因是按要求调整财政预算科目代码,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5.31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增加45.31万元,上涨100%;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上涨原因是按要求调整财政预算科目代码,进一步加强工业运行监测分析等工作,牵头做好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考评的迎检验收工作,新增省级专项审计及专家评审支出,支出增加。

(十六)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支出7.59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增加6.59万元,上涨659%;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支出;上涨原因新增省级工信项目的专项审计及项目评审等支出。

(十七)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859.17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增加859.17万元,上涨100%;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支出;上涨原因是按要求调整财政预算科目代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支出调到此项。

(十八)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797.68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94.18万元,下降10.56%;用于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下降原因是产业集群发展专项经费支出减少,无电子商务专项相关支出,节约使用各项工作经费,能简从简。

(十九)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2191.13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增加2016.44万元,上涨1154.30%;用于经信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上涨原因是新增哈工大科研院设备补助经费2000万元和市级专项审费用、专家评审费用。

(二十)援助其他地区的其他支出70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60万元,下降46.15%;用于援助其他地区的其他支出;下降原因是去年新增较多的对口支援项目开支。

(二十一)其他支出5.21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160.11万元,下降96.85%;用于经信其他支出;下降原因是去年新增行业协会(商会)考评项目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年决算数减少60万元,下降100%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6万元,同比下降41.82%,详见附件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公出国(境)规定,没有出访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8.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40.59%,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并对部分公务车进行报废、拍卖;2016年底,按照市车改办要求清理全部涉改公务车

    (三)公务接待费3.19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上级、系统及兄弟单位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5批次、接待总人数368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2.17%,主要是: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接待费用开支,接待人数有所下降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行政运行支出245.57万元,较年增加6.08%,主要是:办公费11.83万元、电费35.77万元、邮电费34.62万元、物业管理费55.21万元、差旅费5.91万元、培训费2.06万元、劳务费9.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65万元等。

九、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16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已在我委网站另行公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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