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8 09:13 浏览量:

  目录 

    

  2018年度市经信委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市经信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参与能源价格调整;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依法分工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市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建设政策;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年度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核;指导推动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应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规划、指导、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全市信息化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信息化技术标准,负责起草全市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合理配置信息化资源;协调全市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协调和推动“三网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开展地区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区政府驻泉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经信委部门包括19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全额拨款 

64 

63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9 

16 

市经信综合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 

12 

11 

市节能监察中心 

全额拨款 

11 

8 

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28 

2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经信委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转型攻坚、聚力跨越”工作主线,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开拓创新、主动作为,着力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推动稳增长、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融合发展等工作,全力推动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力争201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在8.4%左右,支撑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7.8%左右,全力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业发展目标;2018年全市工业投资计划1650亿元,其中技改投资计划1010亿元;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紧盯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好稳增长。一要加强运行监测调度。完善“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强化市县镇三级联动,强化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动态监测,做好停减产企业及用电下降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强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协调调度。近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干40天 比拼开门红”的工作部署,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关门难”、“开门难”等问题,力促企业早开机、开满机,确保一季度全市工业经济实现“开门红”。二要强化目标分解落实。2018年全市工业增长目标任务为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7.8%,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对2018年各县(市、区)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速具体分解如下:鲤城区6.5%、丰泽区5.5%、洛江区8.6%、泉港区9.0%、石狮市7.5%、晋江市7.8%、南安市8.8%、惠安市8.4%、安溪县8.8%、永春县8.5%、德化县7.9%、开发区8.0%、台商投资区8.0%。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度意识,对照各自目标抓好分解落实,要切实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支撑点上,同时抓好监测调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自目标任务。三要积极引导企业开拓市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等政策措施,鼓励市级行业协会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行业性产品推介、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各种手拉手活动。加大名优地产建材产品供应商推荐目录的推广使用力度,继续深化“泉州建材中国行”活动,适时在省内外重点城市举办专场推介活动,助推建陶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四要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煤炭、油气长输管道和民爆三大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和各类专项检查活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狠抓项目带动,增强产业发展后劲。贯彻落实全市加快项目建设“大干40天,比拼开门红”暨“项目攻坚2018”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紧紧扭住项目第一抓手,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达效。一要抓好技术改造投资。贯彻落实《泉州市“项目攻坚2018”活动方案》,发挥省、市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延伸、填平和补强产业链方向上的工业项目,完善省、市、县三级工业储备项目库。二要开展民企项目对接。持续开展“大招商、招大商”活动,策划更多更优的民企项目,推进完善集成电路、精细化工、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链,发挥晋华集成电路、三安高端半导体、联合石化、中化等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对接引进一批产业链补链强链的好项目。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专题招商开展龙头企业“以商引商”,精心组织参加全省第八届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全市培育市级产业龙头企业300家以上,引导龙头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应用高新技术特别是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推动龙头企业及其关联配套企业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条。 

  (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深化“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一要实施“个十百千万”工作计划。在深化创建“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支持企业开展数控系统、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和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等的研发应用,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在装备制造业中实施十个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进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数字化生产线一百条以上推广智能装备和工业机器人一千台(套)以上培训一万名智能制造技术人才二要发展智能高端装备产业。重点支持首台套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培育、推广与本地产业配套的纺织、鞋服、食品、建材等智能装备和工业机器人1000台套以上,大力支持晋江、洛江、南安等智能装备园区建设,扶持一批智能装备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打造智能轻工装备产业基地。三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R&D投入,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选,引导企业与市域内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力争培育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以上。四是大力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科院、华中科大、哈工大等高等科研院校在我市设立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作用,为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采取“一院一策”、“实体办院、投管分离、专业化运营”等方式围绕区域性重大技术需求,探索以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力争创建1家以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适应新趋势新要求,大力推进融合发展。一要培育智能制造示范典型。推进恒安、百宏、九牧、百凯等国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继续努力创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项目,建设15家以上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发挥示范项目引导作用,逐步由少数创新应用示范企业向更多行业企业推广应用。二要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大力实施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和“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引进和培育一批工业云与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为我市传统企业及中小企业的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控制和电子商务等提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三要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实施90个以上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累并推广可复制的两化融合先进管理经验。四要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发挥工业设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立足我市特色产业深入开展工业设计系列活动,着力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探索开展工业设计的众筹、众创、众包,促进工业设计网络平台发展。从纺织服装、鞋业、装备机械等行业入手,以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工业设计研发等环节进行重点突破,一手抓分离,一手抓外包,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 

  ()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一要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做好产业化培植工作。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加快推动建设晋华集成电路、三安高端半导体、石墨烯技术应用等一批新兴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二要持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优势龙头企业主动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方式,推进兼并重组和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支持龙头企业重组危困企业的优质产能。三要深化钢铁、煤炭等行业管理。健全完善打击“地条钢”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后续相关工作,落实资金奖补政策,开展煤炭去产能“回头看”,严防已去除的产能因价格回升而死灰复燃。继续开展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四要大力推进绿色制造。继续开展能效对标活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监测、能源审计和能源体系建设,严把能耗增量,严格落实项目能评制度,确保新上项目配套节能设施运行到位。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抓好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海西城市矿产建设,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联产业。 

  (六)大力帮扶中小微企业,推动企业管理提质增效。一要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调动社会服务资源与企业需求对接,督导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二要推动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强扶持一批成长性、扩张性好的规下工业企业实现“规下转规上”。三要鼓励中小微企业往“专精特新”发展。继续落实产业龙头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协作配套鼓励措施,引导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组织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四要深化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探索创新泉州市企业家讲师团培训模式,实施新生代企业家成长计划,有针对性地提高企业家综合素质。力争全市全年举办100期以上企业家培训活动、培训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1万人次以上。五要协调推进企业减负工作。督促落实市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加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完善企业负担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加强企业减负工作沟通协调,努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惠民水平。一要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继续围绕4个行动,有序推进22个重点专项工程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基础建设,继续实施信息通信网络提速升级工程,建设成广泛覆盖和深度互联的城市信息网络,加快市级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平台建设,推进跨部门数据的整合共享。二是大力实施“互联网+”工程。推动落实《泉州市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实施 11个重点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跟踪推进石狮、晋江、南安、德化实施省“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工作。三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一批物联网行业应用示范平台,带动物联网产业规模化发展。扶持一批大数据企业,发展大数据应用产业。扩大信息消费市场规模,继续建设一批数字家庭示范村。加快晋华集成电路项目建设,争取一期项目今年投产,发挥晋华、矽品、芝奇等龙头项目带动作用,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力促更多项目落地,构建“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终端应用”全产业链。抓好三安高端半导体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上政策支持,以化合物半导体为重点发展方向,对接引进更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化合物半导体全产业链体系,全力推进泉州“芯谷” 建设。 

  (八)抓好作风建设,建设务实高效经信队伍一要抓好机关党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中央、省上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经信系统得以全面贯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弘扬“红船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经信系统形成生动实践、结出丰硕成果。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大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力度,确保脱贫政策落地见效。二要加强干部培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作风建设的良好态势,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严格管理监督干部与信任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通过调研、督查、挂职、蹲点等方式,让经信干部多走出办公室,多下基层、进企业、进车间,把制定政策、谋划工作、推动发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落到基层、企业中去,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行家里手。三要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特别是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旧顽疾,推动广大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心实意服务企业、“对症下药”解决难题。要严格按照“五抓五看”、“五抓五重”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廉政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与企业交往中做到亲近不逾矩、清廉不懈怠,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树立清正廉洁、敬业勤勉的经信干部良好形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市经信委部门收入预算为21856.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34.1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专项新增预算1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56.9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856.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34.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4.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5.58万元,公用支出352.91万元,项目支出19864.30万元。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856.93万元,比去年增加1034.1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专项新增预算105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7.70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55.7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29.7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支出。 

  (四)行政运行855.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4.04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支出。 

  (六)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910.8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3.1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八)能源节约利用支出9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九)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700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支持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项目的扶持,推动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稳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 

  (十)其他支出160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对口支援工作部署,完成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2.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3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5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将根据实际发生数再给予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本委干部公务出国(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尚无公务出国(境)安排,并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批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系统及兄弟单位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2.22%,主要原因是:各级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控接待次数、人数,严控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7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2.7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0.13%,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经信委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65万元,比2017年减少7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5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市经信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