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工信中小〔2020〕74号
时间:2020-04-30 17:3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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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企〔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扶持方向

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我市“专精特新”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技术含量。规模以上的中型、大型工业企业原则上不予扶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2年以上。

2、申报项目的企业应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入库方式:登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平台zjtxfujians.com;点击右上角“一入库”,进入培育入库申报流程;根据表单提示,依次填写账号信息、专精特新基本信息、2019年以来成长跟踪运行数据等信息;提交后由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即可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3、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实施期内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达到150万元(列入闽赣粤原中央苏区县(市)100万元)(不含税价)以上;融资租赁设备起租时间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依据;购买和租赁的生产设备和先进技术已到位并投入生产,产生效益。

4、市直及区属企业、列入闽赣粤原中央苏区县(市)的企业,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含);其他县(市)的企业,纳税额不低于20万元(含),微型企业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含)。

5、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已获市工信发展专项资金技改类补助的企业,不再予以扶持;同一设备已获市工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可以登陆泉州市工信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http://gxj.quanzhou.gov.cn/)下载本通知的文件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企业(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向所辖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于6月5日前联合行文及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点击网页中部右侧“惠企政策项目管理”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技改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改实施情况及技改后产生的效益等);

4)企业购置设备(技术)汇总表(附件2)及发票复印件;

5)融资租赁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融资租赁设备);

6)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8)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三)项目审核

市工信局、财政局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并对部分项目现场核查。专项审计将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金补助标准

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补助方式,对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限内购买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按不超过投资额(扣除增值税)的10%比例给予补助;以融资租赁形式购入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用设备融资租赁补助方式,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限内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依据,按不高于合同中设备投资额(扣除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二)为及时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报本专项企业同时列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对象,企业登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http://baosong.sme.gov.cn)进行注册,并于每月25日前填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数据。联系人:吴晓月,联系电话:22107723,QQ群:659392715。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28382839

市财政局企业科      林明忠   28066933

 

附件:1.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购置设备(技术)汇总表

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4.2020年市级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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