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4 11:57 浏览量:

泉工信服务〔2020139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161号)要求,现将《2020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均在泉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申报方向

本次主要包括服务型制造类、供应链平台类、工业设计类、仓配一体化类等4大类15项的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2020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8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网上下载:申报单位可登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编制的封面、表格及相关材料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提供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表格word格式),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项目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821(此截止时间指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到市级部门的时间,各企业报送的截止时间需根据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

3、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fjetc.gov.cn/hqxm/)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提交单位选择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825日(此截止时间指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网上初审转报到市级部门的时间,各企业报送的截止时间需根据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及时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时间配置,要提醒企业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报送。

4、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申报行文(一式二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一份)。

项目通过初审后,项目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专项审计。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2、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4、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不重复享受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人:苏凯乐(工业设计),叶小青(服务型制造、供应链平台),缪林(仓配一体化),联系电话:22382282;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251室。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林明忠,电话:28066960

 

附件:2020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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