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对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4.不受理业务咨询。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3.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三、受理部门
中共泉州市纪委泉州市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A287室,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362000
举报电话:0595-28382999,传真:0595-28382999
电子邮箱:gxjjj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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