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25年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5-03-27 11:19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省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大拼经济、大抓发展,接续实施“抓项目、促发展”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快园区投产与运营,打造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版本,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坚持以项目定载体,以需求定规模,立足存量优化,坚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绿色化、数字化、融合化”,抓好“规划、规范、提升、示范、招商”5个环节,推动国土空间高质量重构、产业业态高质量重塑,推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将园区打造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引擎。

  按照“项目提效年”工作部署,聚焦园区效益、效率、效能,突出入园企业投产达效纳统,突出园区运营管理能力提升,加快完善工业园区“抓投产、促纳统、优存量、造业态”闭环运作管理机制。持续做好产业提级、园区提档、发展提质,总结推广一批园区标准,持续深入打造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版本,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力争到2025年底,市级“四个一批”园区项目建成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5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投产运营园区项目20个以上,原则上投产项目亩均税收应达到15万元以上,新增投产企业1000家以上,力争再引进入驻企业1000家、总数达到3000家,新增升规纳统企业600家、累计达1000家,新增产值100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园区投产提速工程

  1.绘制园区产业链清单。聚焦县域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按照“一园一链”深入梳理园区主导产业链缺失和薄弱环节,结合区位特点、产业现状、发展规划,绘制主导产业链全景图和招商地图,提出强链补链延链的产业项目、招商对象清单。

  2.引培优质招商机构。采取政府抓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的方式,引培优质园区招商运营主体,重点培育本地专业招商力量,推行专业化招商、公司化招商等精准招商模式,招引产业上下游企业链式入园,着力引进一批高质量发展项目,形成“产业园就是产业链,上下楼就是上下游”的产业生态。

  3.开展组合式招商。推动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高地”转变,依托我市产业集群优势和已建成的优质产业空间,围绕人才服务、科技对接、产业协同、营商环境等提供激励措施和发展空间。聚焦招引“项目+人才”团队,培育入园科创型企业,通过基金支持、科创平台等扶持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入园增资扩产,大力实施链主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供应链招商、资本招商、场景招商和中试招商,着力招引一批细分领域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机构、服务机构。

  4.加快签约项目转段。优化园区招商服务平台,发挥各县(市、区)招商服务中心作用,为项目落地投产提供全过程“保姆式”服务。实行招商服务专员制,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匹配形式与园区招商项目结对子,实行点对点服务。切实把握招商项目的实际需求,为重点招商项目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重点招商项目台账,实行月调度机制。发挥招商服务专员作用,确保招商项目快速推进、尽快落地,提高项目的落地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招商办(市招商服务中心)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市直责任单位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二)实施园区效益提增工程

  1.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抓住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等政策机遇,深化实施绿色数字技改专项行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用好市、县两级技改资金,鼓励园区项目积极争取技改贴息补助和“两新”政策,加快推动入园项目应统尽统。

  2.加强企业梯度培育。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围绕县域重点产业链,各县(市、区)要梳理出一批创新能力强的在园中小企业,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的滚动管理、梯度培育,逐级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3.引导企业升规纳统。建立“招商一批、入驻一批、投产提效一批、纳统一批”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四个一批”入园企业管理机制,加快形成滚动接续投产态势。健全入园企业培育库和升规纳统培育企业“白名单”,推广行政服务“赶集日”模式,推动县(市、区)定期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入园开展指导、培训和服务。全方位扶持在园企业纳统,保障规上企业电力增容和新增用气指标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城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三)实施园区要素提优工程

  1.持续导入创新要素。加快工业设计、中试孵化、检验检测等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打造创新综合体,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共享。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在园区建设市场化运营的中试验证、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创业孵化、技术对接等全链条服务。依托中试平台,吸引孵化项目和初创型企业入驻,加快入园项目“从研到产”。

  2.持续加强金融支持。组织开展泉“园”金融服务专项行动,推动银保企广泛对接,着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园区金融服务体系,针对园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可抵押资产相对不足、短期风险相对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等特点,探索银保企“共同成长计划”。探索设立新型工业化产业基金,定期遴选专精特新等白名单企业,以投代补,助力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金、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建立优质投资项目库,加强精准推介,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3.深化园区产教融合。结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和产业工人需求,优化招工、引才政策,建立健全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鼓励我市大中专院校与工业园区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人才培养,面向园区产业工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公共服务。

  4.探索“先租后让”。支持国有企业建设的园区产业空间自持,采取租赁形式吸引符合产业定位的中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先租后让”占国企总厂房不超30%。在园区用地明确可分割出让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租赁期满且达到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条件并完成相关考核条款的,允许“先租后让”,采用“招拍挂”确定租金和出让金,租金可抵作出让金,付清剩余出让金价款后可协议出让给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国资委,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

  (四)实施园区配套提升工程

  1.持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针对园区基础设施薄弱环节,要加快谋划配套项目,完善布局污水处理、供水、供电、用气、用热、排水等设施,健全集中供应、集中处理和集中服务,防止企业入驻后因用能、排污等问题影响生产经营活动。要围绕企业产能提升需求,适当超前配套,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投用园区用能、用水和排污等问题堵点。全面推广电力配套外线部分由政府投资,内部工程建设实施“以租代建”代替“全额投资”等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做法。

  2.不断健全园区生产生活配套。坚持工业园区姓“工”定位,按照7∶3的比例构建园区产业空间和配套空间,优化园区食堂、宿舍和商超等生活配套。聚焦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园区落地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研发检测平台、行业联合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加快工业园区向产业社区转型。

  3.促进节能降碳、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工业节能降碳行动,促进工业园区低碳循环发展,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降碳、绿色工艺推广和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推动产业全面转型,促进工业资源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支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支持工业园区引进节能机构进行区域节能相关投资运营服务,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推动园区内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根据职能分别牵头负责),市城管局、水利局、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五)实施园区管理提质工程

  1.提升园区运营水平。推广龙头企业园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和“一园一品”示范项目,探索开展园区星级评价、园区发展综合指数评价、园区管理平台服务等举措,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效能。探索组建市级园区运营公司,鼓励各县(市、区)做强做大园区运营平台公司,强化与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合作,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导入优质资产、资源,提升业态培育能力。创新园区建设运营机制,鼓励探索“开发建设+招商运营+系统搭建+政策支持+投贷并举+公私联动”全流程专业运营模式。

  2.推动园区连片整合。各县(市、区)要以《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为契机,强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统筹统管职能,切实做到实际管辖面积管辖到位。以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高新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具有开发区性质的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或相对集中连片的工业集聚区,因地制宜地拓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辖范围,原则上“一区多园”、市级“四个一批”项目要纳入管辖范围。

  3.强化园区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出台园区运营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园区自持比例、二次转让条件,明晰园区产业业态。推广入园企业分级管理经验,对入园企业抓好全流程监管。属地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与企业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项目投入产出、建设要求、违约责任,原则上不允许开发主体转让产权或股权,确需转让的,需满足法定和约定条件,防止转手开发、防止工业园区地产化、防止工业园区商业化,推动园区项目良性发展。

  4.加强园区标准推广。探索建立园区标准化体系,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因地制宜,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和高新区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工业园区对生产环境和配套设施要求,科学划定标准层级,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体系框架,构建一系列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园区规划建设、企业生产制造、水电气网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修订工作,研制一批工业园区建设重点领域标准。

  5.建设智慧园区。加快园区智能化改造步伐,积极引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融入到园区的日常运营与管理中,夯实企业数字化建设软硬件支撑,辐射带动园区企业智改数转。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为主要依托,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加大数字化设备投入,探索“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构建园区智慧大脑,以“数”链接推动园区内外企业信息交互、共享,构建园区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加快供应链快速响应、链条协同,动态优化生产、能源和物流环节,提高园区整体运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三、工作机制

  在组织领导上,优化工作例会等机制,强化市级园区办力量,各县(市、区)要参照执行,整合资源力量,全力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市级“四个一批”园区项目要完善专班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化规划引领法、调研对标法、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阶段总结法,推动企业入园投产、纳统。在工作落实上,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各县(市、区)每月10日前向市园区办报送工作进展,由市园区办汇总跟踪。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依法依规做好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坚持晾晒比拼,季度监测、年度考评,对表现优秀的县(市、区)给予绩效加分、资金奖励与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严重影响推进成效的予以严肃追责。

 

  附件:2025年度泉州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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