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泉州市经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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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
协助上级民爆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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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
参检人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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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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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静敏 |
13040006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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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良明 |
13040006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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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
企业名称 |
泉州市恒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台商投资区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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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编号 |
913505216668956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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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泉州市惠安县东洋巷东兴豪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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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2015修订)第四条第三款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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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1.是否有销售许可证。2.是否按照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3.是否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4.民爆销售企业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是否经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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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果(结论) |
在抽查的2022年12月-2023年3月部分销售业务台账中,未发现不按照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且抽查到的销售对象都具备《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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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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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本科室存档一份,局法规科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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