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局: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函〔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省级工业遗产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24〕118号),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遗产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泉州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产权明晰,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同时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要求。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组织指导申报主体填写《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
三、申报方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4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二份)报送泉州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联系人:叶小青,联系电话:22382282,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251室。
附件:1.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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