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业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1 17:30 浏览量: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和《泉州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措施》(泉工信规〔2024〕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泉州工业数字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工业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方向

  申报项目分五大类。

  第一类:软件和信息服务类4个,序号(一)至(四); 

  第二类:动漫游戏类1个,序号(五);

  第三类:泉企上云类1个,序号(六);

  第四类:工业互联网类2个,序号(七)至(八);

  第五类:公共服务平台类1个,序号(九)。

 

  第一类 软件和信息服务类

  (一)市外项目招标奖励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

  (3)招标的信息化项目应是经过第三方公开招标;

  (4)企业中标合同在2024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5)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达合同总金额60%以上。

  2.申报材料

  (1)市外项目招标奖励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1);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按已完成项目合同金额的2%予以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二)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2024年度新取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CS4)、良好级(CS3)等级证书的软件企业,或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对新取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CS4)、良好级(CS3)等级证书的软件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CMM/CMMI、PCMM、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的软件产品,拥有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且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软件产品为首次发布,其功能或性能取得创新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本领域空白、打破封锁与垄断;

  (4)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产品主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

  (5)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或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产品已经交付且实现市场化;

  (7)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认定范围,向社会开放的SaaS软件不列入自用软件范围。

  2.申报材料

  (1)泉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首版次软件,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应用首版次软件产品补助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所购软件产品为我市认定的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

  (3)申报单位2024年度购买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费用超过5万元。

  2.申报材料

  (1)应用首版次软件产品补助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对年度购买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费用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购买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类 动漫游戏类

  (五)原创动画播出奖励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自2024年在省级(含副省级)或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原创电影动画。

  2.申报材料

  (1)原创动画播出奖励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对于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动漫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部作品在多个电视台多次播出只补助1次,同一部作品在省级和国家级都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补助1次。若该作品先在省级电视台播出,并按标准获得每分钟1500元的补助,而后又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可按照国家级电视台补助标准申请每分钟1000元的差额;系列作品只补助1次。系列作品的认定以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为标准,即取得1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号即具备1次申报播出补助的资格,一证一报,不得重复申请。每部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原创电影动画,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在地区性院线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部作品多次重复播出的只补助1次,按首次播出时长计算;同一部作品的系列作品可重复申报;同一部作品在地区性院线和全国性院线都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只奖励1次。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4.全国性院线补充说明

  以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院线票房数据前十作为全国性院线范围:万达、中影南方、大地、华夏联合、金逸、联和、横店、幸福蓝海、中影电影、浙江时代。

 

  第三类 泉企上云类

  (六)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所购云服务产品的云服务商需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市内注册分支机构;

  (3)申报单位2024年度上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

  2.申报材料

  (1)泉企上云补助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上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类 工业互联网类

  (七)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具有知识产权且归属明确,同一个项目只能由服务商或者工业企业一方进行申报;

  (3)项目为各行业实体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开展数据采集、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内容;

  (4)项目应具备数据、网络、平台三个要素条件,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5)项目已在2024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

  2.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7);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2024年度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工业APP补助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工业APP应是承载经过验证的工业知识和经验,解决特定工业业务问题的软件,主要适用于工业领域特有的业务场景和工业产品的应用场景;

  (3)工业APP应是独立可执行的软件,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其他平台环境开发和部署的工业APP应能打包和发布成为独立可执行的软件;

  (4)具有知识产权且归属明确。

  2.申报材料

  (1)工业APP补助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8);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对每个工业APP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第五类 公共服务平台类

  (九)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众包设计研发、创新资源共享和创业支持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3)为20(含)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培训;

  (4)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比例达60%以上;

  (5)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2.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9);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对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二、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相关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请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三、申报时间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联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25年7月7日前汇总后正式行文推荐,报送市工信局软件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qzgxjrjk@163.com)。

  四、其他事项

  1.单个企业申报多个项目且符合要求的,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专项本年度补助资金总额时,实际的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

  3.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省、市财政性资金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4.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扶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涉黑涉恶的企业不予扶持。

  5.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将由市工信局通过统一招投标聘请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6.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7.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业务咨询

  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0595-28383879

  市财政局企业科 0595-28066572

 

  附件:1.市外项目招标奖励申报表

      2.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申报表

      3.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4.应用首版次软件产品补助

      5.原创动画播出奖励申报表

      6.泉企上云补助申报表

      7.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

      8.工业APP补助申报表

      9.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10.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11.2025年工业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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