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09 17:19 浏览量:

  为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出台了《泉州市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申报对象领域

  企业应属于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含工艺制品、纸业包装)、健康食品、电子信息、其他(含采矿业、电力热水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类、现代物流业)相关领域等重点行业,每个重点行业根据行业具体特点再划分为若干个细分行业。

  二、申报对象基本要求

  1.企业应是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2.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且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3.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所属行业的申报标准。

  4.企业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最近年度全市平均水平。

  三、申报程序及评价发布

  市工信局组织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具体要求等事项,每年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在原有名单上给予增补或调整并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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