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01 15:11 浏览量:

  经市政府同意,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于2024年10月28日联合印发《泉州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措施》(泉工信规〔2024〕6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主创新的要求,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开展行业共性核心技术、重大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攻关,加快培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研发应用,通过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性的国产产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对象及内容

  本《措施》共8条内容,其中资金支持的4项、认定评审赋分的1项、金融支持的2项、跟踪服务的1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大对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对国家首台(套)产品的奖励政策。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国家首台(套)资格审定的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二是鼓励企业开展新材料研发并向市场推广应用。对经确定的奖励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是积极培育首版次软件和鼓励企业应用首版次软件。对新认定的市级首版次软件,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度购买首版次软件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购买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是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及配套相关支持。在专精特新等认定评审中,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认定或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的企业给予特色化指标赋分。

  五是加大鼓励对“三首”产品金融、保险支持。支持“三首”产品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给予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形成覆盖企业“三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给予保费补助。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三首”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

  二是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