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泉工信能源〔2024〕1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0
泉州市聪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泉州市聪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的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583-34-03-004630)新增10条生产线,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50万件机械零部件(其中支重轮20万件、托链轮10万件、引导轮10万件、驱动轮10万件)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以生铁等为原料,经铸造、机加工(含热处理)、组装、喷漆等生产工序,生产机械零部件。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1年5月开工,2024年4月投产,属于补办节能审查。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9578.48吨标准煤(当量值)、22673.49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能源品种为电力,年消耗电力7793.72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77.87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耗将纳入“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我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但对项目属地南安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公司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你公司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三、请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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