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泉工信能源〔2025〕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福建省泉州豪华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省泉州豪华陶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24万平方米仿古木纹砖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变更》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项目代码:2207-350583-04-02-552833)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我局节能审查(泉工信能源〔2023〕95号)。因项目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及以上,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相关要求,申请变更节能审查。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所报项目通过变更审查。项目变更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478.10吨标准煤(当量值)、11229.44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陶瓷砖(吸水率0.5%<E≤10%)变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2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达到《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 21252-2013)先进值,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版)》标杆水平。项目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我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我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对南安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大。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变更审查意见及《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泉州豪华陶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24万平方米仿古木纹砖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泉工信能源〔2023〕95号,未变更部分)要求,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生产各环节中,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变更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