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5-00028
- 备注/文号:泉工信能源〔2025〕1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2
福建华清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福建华清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陶瓷全产业链技改升级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项目(项目代码2404-350582-07-02-439810)购置烧结炉、反应釜、流延机、激光机等生产及配套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氮化铝粉体600吨、氮化硅粉体120吨、氧化铝陶瓷基板460万片、氮化铝陶瓷基板700万片、氮化硅陶瓷基板190万片、陶瓷覆铜板(DBC)200万片、陶瓷覆铜板(AMB)20万片的生产能力,其中氮化铝粉体和氮化硅粉体为中间产品,作为电子陶瓷基板和陶瓷覆铜板的生产原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项目建设性质为改造和技术改造,内容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4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9110.67吨标准煤(当量值)、21516.27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年消耗电量7383.41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30025立方米。项目陶瓷覆铜板(DBC)综合单耗为0.471kgce/片、陶瓷覆铜板(AMB)综合单耗为0.396kgce/片、氧化铝陶瓷基板综合单耗为0.127kgce/片、氮化铝陶瓷基板综合单耗为0.143kgce/片、氮化硅陶瓷基板综合单耗为0.105kgce/片。项目新增能耗将纳入“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我市及晋江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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