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泉工信服务〔2021〕7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06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加快培育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泉经信服务〔2016〕129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
一、本规定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二、本规定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具体受理事项另行通知。
六、申报条件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其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申报主体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已建立工业设计(部门)的工业企业申请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泉州市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我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已建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工业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4.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投入机制,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上年度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经费占企业R&D支出比重达20%以上。
6.工业设计在产品创新、附加值提升、品牌塑造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工业设计赛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并应用于产品的生产制造,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获得过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创新设计等赛事奖项至少1项,或近两年内获得
7.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无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泉州市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我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企业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4.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5.工业设计在产品创新、附加值提升、品牌塑造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经营业绩突出、服务收入稳定,近两年企业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6.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工业设计赛事;获得过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创新设计赛事奖项至少3项,或已获得5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
7.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七、申报材料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
1.《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佐证材料(如:剥离设立设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设立独立机构、部门的文件)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机构图;
4.本企业上一年度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报告(含上年度企业
5.本企业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获奖情况佐证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
1.《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图;
3.企业办公场所佐证材料(如: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本企业上两年度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含上两年总营业收入,工业设计服务收入,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等);
5.本企业所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和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获奖情况佐证材料。
八、认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附企业的申请材料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二)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委托第三方审计、提出认定审核意见,并确定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由市工信局授予“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
九、考核管理
(一)市工信局对已认定的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体企业填写《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由辖区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市工信局,参与考核评价。已升级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不参与市级考核评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2.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4.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三)因
(四)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原推荐单位报送市工信局。
(五)在公布考核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市工信局对调整和撤销的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通告形式公布。
十、经认定的或通过考核的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十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二、本规定由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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