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0-00022
    • 备注/文号:泉工信能源〔2020〕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2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加强节能评估中介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0-03-02 17:24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我局修订了《加强节能评估中介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日

     

     

    泉州市加强节能评估中介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节能评估中介市场行为,加强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项目前期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体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资格认定单位颁发咨询资质证书、为投资主管部门受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提供前期咨询和评估咨询等服务的投资项目咨询中介服务组织(下称“咨询中介服务组织”)。

      二、适用事项

      咨询中介服务组织从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等申报材料的编制、评估和咨询等服务事项。

      三、办理登记

      首次承担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咨询的中介服务组织,在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的同时,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如下:

      (一)填写《投资项目咨询中介服务组织登记表》,并经单位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咨询中介服务组织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册地点在泉州市以外,并在泉州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咨询中介服务组织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要求

      (一)咨询中介服务组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中介服务费用。

      (二)投资主管部门实施投资项目节能,委托咨询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评估、评审等服务费用,由投资主管部门承担,咨询中介服务组织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五、承诺时限

      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时限原则上控制在工程咨询中介服务合同签订生效起20个工作日内。

      节能评估咨询中介服务组织应当落实服务时限承诺制度,根据行业规范和服务事项难易程度,作出服务时限承诺,在承诺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节能评估咨询等工作。

      承诺时限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听证等时间,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基础资料造成的延误。

      六、责任义务

      咨询中介服务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恪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及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合同规定完成咨询任务,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二)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文件负责保密;

      (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和检查;

      (四)接受委托后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的基础材料;

      七、激励与处罚

      凡在各级工信部门工程咨询编制质量评比中结果优良的,且主动缩减20%以上技术服务时限的,市工信局将其进行通报表扬,函告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步推送到“信用泉州”门户网站的“信用红榜”栏目进行公示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中介超市。

      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市工信局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市工信局将其上报省工信厅,并推送到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泉州”门户网站的“信用黑榜”栏目进行公示,函告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咨询中介服务。

      (一)由于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要求,未按照要求及时提出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等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被委托单位投诉的;

      (二)由于文本编制重大差错原因无法一次性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

      (三)通过技术审查后,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完善的;

      (四)咨询成果发生重大失误或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编制任务;

      (六)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单位及评估机构对编制文本合理的修改要求,并被委托单位投诉的;

      (七)编制文本的退改超过3次的。

      八、法律责任

      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投资主管部门将上报国家和省工程咨询协会处理;构成犯罪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倒卖、租借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单位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单位资质证书认定的服务范围从事咨询中介服务活动的;

      (三)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技术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

      (四)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数据、伪造数据或业务资料等行为的;

      (五)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无故刁难、索要服务合同约定报酬外的费用;

      (六)向项目评审专家、评估机构和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九、本规定从2020年3月2日起施行。

      附件:1.泉州市行业中介服务组织登记表

          2.泉州市行业中介服务组织业绩信誉考评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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