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培育时尚产业打造“世遗泉州 时尚之都”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工信规〔2025〕2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现代服装、鞋帽、箱包等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时尚产业,现将《泉州市加快培育时尚产业打造“世遗泉州 时尚之都”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0日

 

泉州市加快培育时尚产业打造“世遗泉州时尚之都”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我市现代服装、鞋帽、箱包等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科技、时尚、绿色”为核心方向,全面提升泉州优品等时尚产品供给质量,全力提升时尚产业全球竞争力,提出以下措施:

  一、打造世界级时尚产业集群。以泉州市现代体育产品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龙头,联动晋江纺织鞋服产业、石狮服装、惠安校服、南安毛衫、丰泽箱包、德化陶瓷等集群区,构建“核心区+卫星园”协同发展格局。鼓励各县(市、区)围绕科技驱动、时尚引领和文化赋能等特色,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成功获评后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正向激励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大时尚创新赋能。支持时尚产业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设计能力,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支撑和成果转化等功能,围绕纺织鞋服、工艺制品等优势产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赋能时尚元素,鼓励企业开发推广国潮服饰、二次元、街头文化服饰等,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深度融合,重点发展闽派男装、惠女服装、蟳蜅女服饰等特色服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支持参与时尚标准制定。鼓励时尚产业企业制定实施时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有关机构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行业时尚领域话语权,以“泉州标准”引领全球时尚产业发展。对主导相关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时尚新材料研发突破。聚焦面向时尚、个性化定制的新材料、新工艺等关键核心技术,鼓励时尚面料、鞋材等时尚产业企业积极研发创新,加快推动中国服装数智时尚创新中心落地。引导时尚产业企业申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对入选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加大企业培优扶强。鼓励时尚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被认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照市级最新制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执行。鼓励时尚产业企业打造“灯塔工厂”,对被世界经济论坛新认定为“灯塔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支持时尚企业增资扩产。分级奖补设备更新,建立“市级切块,县级细化,快速直达”的转移支付机制,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切块转移支付,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申报细则,按不高于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7%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时尚产业龙头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于当年度投产的“强、补、延”时尚产业项目,根据县(市、区)财力,最高按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指导时尚产业企业设备更新项目,加快产能提升、产品升级,争取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对于获得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落实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市级财政在省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推进智改数转网联。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时尚产业企业采购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和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不含税)的50%进行补助,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支持时尚企业国际化发展。对标“米兰时装周、巴黎时装周”,高水平策划举办“泉州时尚周”等有影响力活动,支持时尚企业在巴黎、米兰等国际时装周发布新品,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展销中心。支持时尚产业企业参加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展会活动,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

  九、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机构创建时尚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执行市级150亿元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新材料首批次生产、专精特新、龙头等企业以优惠利率进行固定资产融资。(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

  十、建立健全时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时尚产业有关的联盟和协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力量,持续完善建设“国潮泉州”时尚职业装展示交流中心。推动时尚产业企业与国际知名时尚企业联合设计、发布产品,对标新设计、快设计、好设计,对我市时尚产业企业将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专业工业设计机构,在设计成果投产以后,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不超过30%比例,对制造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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