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0 20:03

    本年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电子版可在我局部门网站https://gxj.qu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A219,邮编:362000,电话:22285400,电子邮箱:2228540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公开促落实,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为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托市工信局部门网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1.工业和信息化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公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每月通过市工信局网站及时公布主要工业指标情况,包括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量等指标。二是及时公开人事信息。全年累计公开重要人事变动、职称评审等信息20条。三是及时公开规划计划信息。及时公布《2022年全市工信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思路》及我局牵头草拟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等7份文件。四是及时公开制度性文件信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归整,规范性文件本年共制发2件、废止4件,现行有效件12件。

    2.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按时按要求在泉州市工信局网站公开《2022年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单位、本级、局属事业单位)部门决算》《2023年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单位、本级、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等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意向。

    3.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全年共承办市人大建议(非协办件)17件,市政协提案(非会办件)32件,总体办理情况均有公开。

    4.其他信息公开情况。加大力度更新“工信要闻”“通告公告”“工信综合”“招商推介”“优质中小企业申报”等栏目,网站累计发布信息530篇,网站年度访问量达18.68,保障社会大众、企业及时全面了解全市工信动态。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工作分工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部门网站“领导班子”栏目。

    5.政策发布解读和舆情回应情况。一是丰富解读方式手段。坚持在市工信局部门网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文字、图解等形式及时解读中央、省、市和局机关制发的文件,并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便于服务对象更直观地了解政策内容。二是提升政务舆情回应水平。及时处理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咨询留言,累计答复“咨询投诉”7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按规定办结2件,非我局职责,皆已引导至相关部门。已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0件。全年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初审、复审、终审)+读网复核,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一事一审”,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按照规定及时向泉州市档案馆、泉州市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规范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信息格式统一、链接有效。对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网站自查整改,对包括信息公开专栏在内的栏目信息发布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定期自查,每季度按照要求按时发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情况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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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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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取得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处理能力有待提高,公开渠道有待扩宽,主动公开、公开范围、政策解读力度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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