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医疗物资资产评估项目;
2.采购内容:医用防护口罩、75%酒精等医疗物资的评估服务;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2.08万元;
5.最高限价:以评估价值为计费额度,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总额的70%计取,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2.08万元;
6.报价方式:以评估价值为计费额度,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总额的折扣系数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折扣系数(70%)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时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经营情况良好且经营年限3年(含)以上(提供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及近3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提供承诺函);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
6.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涉黑涉恶(提供承诺函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有下列情形的优先择取:有开展医疗物资评估业务经验的单位(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三、报价材料的递交
1.报价材料包括:(1)报价单;(2)供应商资格中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及各类佐证材料。
2.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点整。
3.报价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245室(市工信局计财科)。
4.报价方式:意向竞价方须将报价材料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报价,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的须为文件投递预留足够时间,逾期材料将不予接收。报价材料未密封加盖公章视为无效,同时须在密封件上注明【报价材料】字样,并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出现以下情形时,报价材料将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报价材料未密封并加盖公章的。
四、供应商入围办法
1.成立询价评审小组,由询价评审小组对各报价单位具体资、资质、价格等进行审核。
2.本次询价采用最低折扣率中选法。当有多个符合条件的机构报价一致时,有医疗物资资产评估经验的单位优先;如遇多个符合条件的机构报价一致且无法以优先择取方式中选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
询价公告解释权归属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局计财科联系人:林庆飞,联系电话:28382900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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