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4-00024
- 备注/文号:泉工信〔2024〕17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6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首次获评“中国职业装十大领军企业”补助
补助标准:对新认定为“中国职业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该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获取专业资质补助
1.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军队服装采购资格(考察合格企业)、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中国保安协会保安员服装授权生产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标志证书等采购方指定资质
2.补助标准
对获得与职业装招投标相关的资质一项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采购方指定资质证明材料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4)其他佐证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制服、工装、工鞋、校服、赛事活动鞋服及相关配饰等职业装生产企业。
(二)申报程序
1.项目采用网络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单位需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进行注册,填报企业工商注册相关信息并录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名单,上传有关材料盖章扫描版。
2.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于10月31日前正式行文并通过惠企平台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其他
(一)申报的项目应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9号)印发之日(2022年12月15日)后获得的。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的各项资金申请。
(三)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除外,但需列具体名单)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对项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四)市工信局、财政局对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工信局 黄海容 电话:22106611
电子邮箱:qz22284040@163.com
泉州市财政局 金钱 电话:28066933
电子邮箱:28066572@163.com
附件:1.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2.泉州市2024年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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