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24 15:31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泉工信〔2024〕243号)、《泉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管理规定》(泉工信规〔2024〕12号)等文件,现决定组织开展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属于休闲体育用品(现代体育产品)、食品加工、工程机械与纺织专用设备三个细分行业的制造业企业;

  (三)企业规模为规上中小企业,参考标准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有明确的数字化转型目标和计划,意愿强烈。

  二、试点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有意愿通过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和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开展数字化改造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申报表(WORD及盖章版PDF)(详见附件1);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补助标准

  对试点企业采购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和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不含税)的50%进行补助,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其中,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分期拨付,首笔补助资金在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完成备案审核及首付款支付后,按照首付款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拨付。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相关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采用分批申报直至确定600家试点企业为止。第一批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申报试点企业时,不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

  (二)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扶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涉黑涉恶的企业不予扶持。

  (三)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报业务咨询

  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0595-28383879

  市财政局企业科  0595-28066572

  附件:1.泉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申报表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3.泉州市工业(产业)园区名单

      4.泉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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